第三部分纳税筹划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需遵循的原则:•第一,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人认同•第二,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第三,对于特定的筹划方式必须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两种税收筹划的区别•两种筹划的概念不同•(1)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2)税收筹划是税务机关运用自己的权力,依据税法中不允许的项目进行旨在增加税收的谋划和对策•两种筹划的范围不同•(1)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针对本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谋划和对策,范围仅限于企业本身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2)税收筹划是以税收为对象的筹划,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依据和范围。•两种筹划的主体不同•税收筹划是征税主体的职责,纳税筹划是纳税主体该完成的课题•两种筹划的目标不同•纳税筹划的目标是节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增加税收税收筹划的界定•纳税筹划含义: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关键点: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税收筹划实现目标的关键•能否找出现行税制中存在的筹划空间•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税收筹划的几点误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和税务机关兜圈子•认为纳税筹划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借纳税筹划之名,行虚假筹划之实纳税筹划的几点限定•政策的限定:税收筹划必须以不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为前提,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目的的限定:节约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就其本质而言,后者是最根本的目的。在一定情况下,虽降低税收成本,却未必能增加经济效益。筹划的几点技巧•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利用可选择的会计方法从中选出最有利的方法•利用税收法规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不足•(1)税基筹划避税法:缩小计税基础的方式来规避税收负担,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2)税率避税法: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降低税收负担,一般采用低税率和转移定价法,前者指纳税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如选择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将自己所拥有的征税对象适用较低的税率,后者是在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为共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即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进行交易。•(3)税额避税法: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是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往往和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全部免征或半免征相联系。所以,一般是利用优惠政策避税。•现代企业做好税收筹划的几点工作:•一、企业必须选择合适的人员做税收筹划•二、选择企业合适的会计政策:费用分摊以及坏账处理等等。•三、认真研究税法条文,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的合理筹划避税•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一般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转变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设会计账簿、聘请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2)购进扣税法为递延纳税时间提供条件•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就可抵扣,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减轻税负创造了条件。•(3)折扣销售和折让的纳税筹划•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不一定按原价销售,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4)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增值税筹划思路•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思路•(1)销售额避税•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不计入销售收入•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以物易物•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本应视同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格、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纪念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2)税率避税利用当期进项税额合理避税•在价格相同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要取得发票,还要使发票上的税额尽可能大•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特别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发生:•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二、购进免税农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扣税凭证。•三、相关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四、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与应税项目的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方法•(1)对基本税率和低税率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3)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来避税•(4)利用发票合理避税:权衡取得发票和无发票两种方式下的收益•(5)利用不同的货物销售价格进行合理避税:压低销售价格,与购买方达成协议•(6)利用委托加工费:扩大委托加工费•(7)利用具有弹性的进口价格合理避税:与国外联合压低进口货物价格•(8)利用混合销售机会进行纳税筹划:把高税的项目按低税业务计算,或者使增值税项目变成应交营业税项目企业分立的增值税筹划•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1)基于特定产品免税或税率低的前提•(2)使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格满林公司生产抗菌类药物,也生产避孕药品。09年抗菌类销售收入为4000万,避孕药品为1000万,全年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00万。问是否要把避孕药品车间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个制药厂?•合并时:400-400*1000/5000=320万•如果避孕药品进项税额为50万,则可抵扣350万,大于合并经营时候的320万,分设有利•如果避孕药品进项税额为100万,则可抵扣300万,小于320万,则合并经营有利•当然企业分立不能单纯以追求税收利益为目的,还应考虑分立的成本和利益、市场、财务、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分立的另一种情况: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可根据购买方是否要求取得专用发票而进行相关税收筹划•案例:某建安公司在向客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还向客户提供房屋装修服务,该公司以销售装饰材料为主业。•问,如何筹划•第一种情况:如果大量客户要求专用发票,那么缴纳增值税,以保证客户能够抵扣,从而维持客户。•第二种情况:客户不需发票,新设立一家安装公司,这样建筑材料的销售由原来公司操作,可以照旧抵扣装饰材料的进项税额,而装修劳务由新公司提供,因为劳务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所以适用营业税较低税负。采用这种方式采取的一条龙服务,客户不会要求取得专用发票,不会对业务影响。企业合并的增值税筹划•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是合同的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新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一方存续,其他各方解散而并入存续一方•合并前企业的债务和债权通过法定程序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高丽服装公司09年8月销售商品500万元,销项税额为85万元,进项税额为50万元,实际应交增值税35万。•09年8月兼并了红星服装厂,该厂资产与负债相等,净资产额为零,因此采取了“零价收购”,其库存存货100万,相应进项税额17万,兼并后,高丽公司本期应交增值税额为?混合销售的增值税筹划•长江大学2004年转让一项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该大学应交什么税?税额多少?•解答:•大学是事业性单位,混合收入要缴纳营业税,80万*5%=4万•长江木制品公司生产销售木制地板,并代客施工,08年10月,承包某歌厅地板工程,总造价10万,其中地板4万,施工费6万,该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回货款。假设全年地板销售收入50万,施工收入60万,则该混合销售行为怎么处理?•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缴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但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兼营的增值税筹划•(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某农业技术发展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免税农业产品和适用17%税率的加工食品,08年每月的农业产品销售额约为60万元,加工食品含税价格为40万元,用于生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加工食品的约为2万元。•问如何筹划•(1)未单独核算•应纳税额=(60+40)/1.17*17%—(3+2)=9.53•实际销售收入=60+40-9.53=90.47•(2)单独核算•应纳税额=40/1.17*0.17-2=3.81•实际销售收入=60+40-3.81=96.19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武汉新天地有限公司8月共销售商品590万元,同时经营小吃,30万元。•问如何筹划•(1)未分别核算的(590+30)/(1+0.17)*0.17=90.09•(2)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590/1.17*0.17=85.73•营业税=30*5%=1.5•总计=85.73+1.5=87.23•节税=90.09-87.23=2.86让利促销的税收筹划•深圳家红广场08年国庆为了吸引顾客,开展让价促销,其基本情况是,销售利润率40%,销售100元商品,成本为60元,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采取三种促销方式:•第一,商品7折•第二,购物满100送30元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第三,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现金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筹划•企业购销活动中的地点、对象、定价、结算方式与企业税负有很大关系,例如在企业资金难以及时回笼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可以推迟纳税期限。•利用地区税负差:在税负较低的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将货物调拨到分支机构销售。•利用结算方式的选择权,采取没有受到货款不开发票的形式,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收到货款后再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结款,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消费税纳税筹划•(1)纳税环节合理避税筹划•第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可以低价销售、物物交换少缴消费税,也可以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第二,由于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规定•第三,企业可采用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理避税(3)纳税地点合理避税消费税筹划思路•(1)利用结转销售收入合理避税•利用价外收入转入销售收入合理避税有些企业对价外收取的“技术开发费”、“保险费”等等,在进行产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时,将全部收入金额分开开发票,仅以原来售价部分做销售处理,对各种加价部分只开具普通收据,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收入入账•一些企业为了促销,以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以旧换新等等,以扣除多种费用支出后的缩小了的销售收入记账,以此减少消费税负担•利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少做销售收入•当甲、乙两个企业各自生产对方需要的产品时,在购销时往往采取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双方通过协商均以低价出售,通过这种方法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2)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可以减轻税负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以及抵偿债务时,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双方的协议价也就是平均价来确定,因此可以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可以减轻税负。•某摩托车公司,08年8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车三种价格,4000元售出50辆,4500售出10辆,4800售出9辆,8月以20辆同型号的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最高销售价确定价格,税率为10%,则应纳消费税?•4800*20*10%=9600•筹划分析:如果按照当月的价格分别销售再购买原材料,如何处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