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局部修订工作介绍主要内容一、修订背景介绍二、主要技术内容三、修订工作总结一、《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修订背景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会同11家有关单位开展了城镇排水系统标准体系研究。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发展特点,充分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规范体系建设的经验,所建排水标准体系和内涝防治标准体系应涵盖排水和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施工、修复、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全流程,为整个排水工程构建总体框架,满足其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指导的长远需要。树立源头控制与过程和末端治理并重的原则,实现源头蓄渗、中途调蓄、末端治理的有效结合。在充分考虑区域差别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排水标准。我国城镇排水系统标准体系的建设背景介绍体系分类标准名称完成期限源头控制体系规划与综合平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地方、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标准——应编制城市自然蓄洪设施规划规范——应编制1~2年竖向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应修编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应修编1~2年技术标准设计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城市雨水促渗设施设计规范——应编制城市雨水收集与调控排放技术规范——应编制2~3年施工城市雨水促渗设施施工技术标准——应编制城市雨水收集调控排放设施施工技术标准——应编制1~2年我国城镇排水系统和内涝防治标准体系背景介绍排水系统体系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在修编1年排水管道系统设计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GB50014-2006)——在修编排水管道系统设计规范——应编制合流制系统泵站设计规范——应编制雨水管网混接改造技术规程——应编制2~3年施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渠和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应编制2~3年运行维护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应修编城镇排水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252-2007)——过期排水管道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应编制1~3年背景介绍内涝防治体系内涝标准区域内涝防治规划规范——应编制城镇暴雨与内涝防治综合技术标准——应编制1~3年内涝风险评估与响应区域内涝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应编制区域内涝防治应急响应系统技术规范——应编制1~3年技术标准设计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在编城市内涝防治公用设施设计规范——应编制1~5年施工城市内涝防治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应编制运行维护城市内涝防治设施安全维护技术规范——应编制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监控设施技术规范——应编制背景介绍2013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修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2013年4月19日,住建部发文:——“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于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编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主编编制《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主编编制《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主编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参编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规范》——参编修订《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参编修订《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修订《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背景介绍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单位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编制单位工作进度时间进度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编制任务2013年5月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编制大纲2013年7月完成初稿,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2013年8月完成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9月完成送审稿,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2013年12月完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主要技术内容对排水工程设计的总体原则进行了拓展说明确立了土地开发不应增加径流量的原则提高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明确了内涝防治系统的概念确立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城市雨水利用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它多项规定修订内容一、保持现行规范的整体结构,修订主要针对与雨水排水系统相关的内容,基本不涉及污水处理二、与即将新编或修订的有关规范进行协调和衔接《城镇暴雨与内涝防治设计规范》《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程》三、既考虑国内的实施条件,又适当超前有甄别地借鉴国外的有关成果和规定提出实施原则和方法及时反馈实施效果和问题修订内容1总则1.0.3A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排水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城镇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还应根据用地性质规定不同地区的高程布置,满足不同地区的排水要求。修订内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1.0.3A条文回答的核心问题:1、排水工程设施在城市建设中应该占有什么样的地位?2、排水工程设计人员肩负着什么样的责任?修订内容修订内容解决城市排水问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排水设施滞后是内涝的主要原因之一排水工程不应仅仅遵守相关规划,还应该提前介入规划平面规划:为可能增加的雨水径流提供可靠的出路保证合理的水面率,保留天然水体,为大型排水设施预留空间确定合理的综合径流系数,控制不透水面积比例竖向规划:各类基础设施高程布置,下凹式绿地,大型管渠修订内容工程设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核心:转变理念,排水先行认识到彻底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工程设计人员首先要转变自身理念(雨水)排水工程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再仅仅包含铺设管道重新认识排水工程的地位,积极建言科学引导城市管理决策层提供合理的排水工程思路和方案尽快还清排水设施欠账做出长远规划,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积极沟通,联防联动与其它和排水密切相关的部门(规划、水利、园林等)积极沟通,明确排水要求,做好科普工作,获取支持1.0.44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5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修订内容关于排水体制:重申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大排水管网改建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关注国务院2013年23号文(3月25日)文:5年内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0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修订内容1.0.4B城镇内涝防治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措施。修订内容社会各界应意识到工程性措施不可能完全解决城镇内涝问题各地需确定适合本地情况的设计标准和目标考虑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候特点地形、地理特点经济承受能力风险评估和灾害承受能力重视制定非工程性措施和方案监控预警应急救灾重建修订内容2术语和符号2.1.16A径流量runoff降落到地面的雨水,由地面和地下汇流到管渠至受纳水体的流量的统称。径流包括地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在排水工程中,径流量指降水超出一定区域内地面渗透、滞蓄能力后多余水量产生的地面径流量。2.118A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recurrenceintervalforstormsewerdesign用于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修订内容2.1.20B内涝防治系统localflooding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和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类似提法曾出现在2011年版条文说明中(110页,表3B)目的在于衡量城镇应对较大强度暴雨的综合能力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但缺乏专有名词和专门定义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2.1.20C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recurrenceintervalforlocalfloodingdesign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地区的积水深度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大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修订内容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3.1.3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可按表3.1.3的规定取值。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既有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工程,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修订内容修订内容我国现行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与发达国家的对比情况见下页图总体来看,我国较发达国家数值偏低规范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总变化系数取值设计人员应有意识地搜集、积累和分析此类资料比较管网中污水泵站在雨天与旱天的运行时间比较污水处理厂进水泵站在雨天与旱天的流量修订内容修订内容0123456110100生活污水总变化系数人口(1000人)中国美国(a)美国(b)日本3.2.1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修订内容与2011年版的主要区别:明确了基于径流系数法的推理公式法的适用范围国外规定的基于径流系数法的推理公式的适用范围:美国奥斯汀4km2,芝加哥0.8km2,纽约1.6km2,丹佛6.4km2,且汇流时间小于10min;欧盟: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当排水系统面积大于2km2或汇流时间大于15min时,应采用非恒定流模拟进行城市雨水管网水力计算。修订内容计算机模拟的特点:可以完整描述一场降雨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的分布情况可用的产流模型较多:径流系数法、扣损法、SCS法等产流过程可以与后续的管网运动有效衔接管网模型建成后易于修改、优化、预测、维护和管理可以实现二维模拟,方便校核地面积水免费软件:EPASWMM商业软件:InfoWorks,XPSWMM,等等发达国家排水管网的计算机模拟基本已经普及国内部分大中城市已经将排水管网纳入地理信息系统(GIS),具备使用软件的条件运用较广的免费计算机模型HEC-HMS陆军工程兵团开发,采用SCS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