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宣贯培训2014年4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概要第一部分一、《消规》的编制背景建国60年来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从无到有,至今已建立了完整的体系。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建设工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了本规范。二、规范实施时间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该规范于2014年1月29日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四、规范主要内容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和附录等。五、强制性条款第4.1.5、4.1.6、4.3.4、4.3.8、4.3.9、4.3.11(1)、4.4.4、4.4.5、4.4.7、5.1.6(1、2、3)、5.1.8(1、2、3、4)、5.1.9(1、2、3)、5.1.12(1、2)、5.1.13(1、2、3、4)、5.2.4(1)、5.2.5、5.2.6(1、2)、5.3.2(1)、5.3.3(1)、5.4.1、5.4.2、5.5.9(1)、5.5.12、6.1.9(1)、6.2.5(1)、7.1.2、7.2.8、7.3.10、7.4.3、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11.0.12、12.1.1、12.4.1(1)、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六、规范的特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完整的技术规范。该规范的发布实施,不仅使得规范的规定更加具体细致,而且使得规范的体系更加合理。该规范补充了仓库和民用建筑火灾起数按建筑面积调整的要求及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体积规模确定的要求;完善了消防给水方式和分区供水方式选择的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最大供水压力;调整了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及水箱出水管管径的要求;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确定原则和技术参数;补充了消火栓系统的选择应用原则;增加了消防水鹤及消防水炮的设置规定;明确了市政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计要求及管网压力要求;修正了室内消火栓最低和最高压力值;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水力计算及控制操作的相关要求。1.补充完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有关术语;2.仓库和民用建筑按火灾起数根据建筑面积的规模进行调整,当建筑面积等于大于50万m2时按2起火灾计算;3.对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进行修正,按基础流量为15L/s进行累加,但最大值仍然按100L/s计;4.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统一按体积规模确定;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最低设计流量调整为15L/s,并根据火灾危险性调整相关数据;补充完善了室外变压器和空压站等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火灾危险性增加了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5.增加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等效替代的原则确定时间;6.增加消防水源的相关内容,提出消防水源的水质,补充了市政供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技术规定,增加了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的规定。7.增加了离心消防泵、柴油机泵、轴流深井泵等选择应用和设计等技术要求,以及水泵流量和压力检测要求,水泵小流量过热保护技术措施要求等;8.调整了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并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的技术要求;提出了露天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安全要求;9.基于消防给水系统功能要求,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确定原则和技术参数;10、提出了消防水泵房设计和安全要求,以及水泵出水管道水锤计算公式;11、补充完善了消防给水方式和分区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并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40MPa的规定,统一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分区压力值为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10、提出了消防水泵房设计和安全要求,以及水泵出水管道水锤计算公式;11、补充完善了消防给水方式和分区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并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40MPa的规定,统一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分区压力值为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12、补充完善了消火栓系统的选择应用原则、提出了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规定了干式系统快开阀门的选择和技术参数;修正了市政或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的压力要求,平时压力不应低于0.14MPa,消防时压力不应低于0.10MPa;增加了消防水鹤的设置规定,提出了工艺装置和罐区等室外消火栓无法覆盖的区域应设置固定消防炮;规定了消防给水入户引入管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时,应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修订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补充了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和休息平台等要求;修正了室内消火栓的最低压力值不应小于0.25MPa和最高压力值不应大于0.50MPa,但当大于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13、补充完善了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以及管道的设计内容;增加了阀门选择原则和设计内容、管网自动排气阀、水锤消除器、减压阀等的设置要求,规定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必须设置的清洁且不被水淹没的场所;14、增加了消防排水的内容,提出了普通场所和有毒有害场所消防排水的技术要求;15、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水力计算的相关内容;16、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操作的相关内容;17、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主要技术内容解读第二部分1总则1.0.1为保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对第1.0.1条的理解•本条对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作出规定•保护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保护财产安全也很重要•制定不同于制订,制定是指全过程,从立项直至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制订仅指编制过程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对第1.0.2条的理解•本条规定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规定消防给水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规范规定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1.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水灭火设施(系统)以水为主要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冷却等的专用设施(系统)。•以水为主要介质的灭火设施,区别于其他介质(干粉、气体)•水灭火设施有三个用途:灭火、控火和冷却,灭火不是唯一用途2.1.5高压消防给水系统2.1.6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2.1.7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区分: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消规》术语分别对此作了规定•《消规》术语不提稳高压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特征•高压给水系统———不用水泵增压(包括固定泵、移动泵)•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临时用水泵增压•低压给水系统———用消防车上消防泵增压•稳高压给水系统——稳压装置保持压力(稳压泵、稳压罐、稳压水箱)2.1.5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消防给水系统。(有称为常高压系统的)2.1.6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或流量,火灾时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加压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统。2.1.7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持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以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时要求的给水系统关于稳高压系统•一种意见认为稳高压系统属于临时高压系统(北京)•另一种认为稳高压系统不同于临时高压系统(上海)•区别在于临时高压系统在火灾初期不能满足消防所要求的流量和压力•而稳高压系统能满足压力要求稳高压系统分类•按稳压装置区分:稳压泵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有罐)稳压罐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有泵)稳压水箱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规》涉及的是稳压泵稳高压系统稳高压系统分类(续)•按范围区分:室内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常见)室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稳高压系统•稳压泵高位设置(从水箱取水)•稳压泵低位设置(从水池取水或从水箱取水)稳高压系统的五大特点•喷头动作即能喷出满足消防水压的消防用水(消火栓亦然)•能使消防水泵尽快自动启动•不会出现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喷淋现象•能使消防炮射流在第一时间喷射到位•能妥善解决顶层喷头出水,而报警阀不启动现象稳高压系统的缺点•会导致管网压力较高•引起的连锁反应有:管道接口被内力拉脱•采取对策:加强管道基础增设管道支墩改变管道连接方式调整稳压泵扬程水枪难以操持消防贮水装置2.1.8消防水池(低位,供水泵取水)2.1.9高位消防水池(高位,容积大)2.1.10高位消防水箱(塔)(高位,容积小)2.1.8消防水池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消防水源。2.1.9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消防水源。2.1.10高位消防水箱(塔)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源。消火栓分类2.1.11消火栓系统•按管道内充水状况区分:2.1.12湿式消火栓系统(常用)2.1.13干式消火栓系统(无水,防冻需要)•按设置位置区分:2.1.16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2.1.11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水源、管网和消火栓等组成的系统。2.1.12湿式消火栓系统平时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2.1.13干式消火栓系统平时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2.1.16市政消火栓设置在城镇街区,直接与市政给水管网连接的室外消火栓。3基本参数本章规定了系统的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及消防用水量的确定。一般规定3.1.1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由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由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确定,建筑中有不同的消防对象时,应分别计算,取其中最大值。2消防给水同时向两栋(座)或两栋(座)以上建筑供水时,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中一栋设计流量最大者;(一次火灾概念)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最大时流量(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之和。对第3.1.1条的理解•涉及的系统:(同时作用流量叠加)——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幕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第3.1.1条•未曾提及的系统:(无国标不上《消规》,同时使用也应考虑流量叠加)•细水雾灭火系统GB50XXX-201X•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CECS263:2009•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