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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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精品文档.卫应急发[2007]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精品文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预案,制定本规范。一、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内设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1.卫生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1)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管理和工作规范。精品文档.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包括指挥决策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制订国家卫生应急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目录和计划;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管理国家救灾防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和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依法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调查处理。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测、预报、预警;对其暴发、流行组织实施控制措施及紧急处置。精品文档.组织协调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办公厅负责卫生部总值班和卫生应急工作的政务协调,将值班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并纳入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将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整体建设规划中;负责新闻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工作进展。(3)人事司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落实,研究拟订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津贴等政策,开展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应急知识培训,负责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职能的协调。(4)规划财务司负责协调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做好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5)政策法规司协调和组织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精品文档.(6)农村卫生管理司参与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卫生应急知识的培训,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7)卫生监督局依法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组织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8)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社区卫生人员应急培训工作,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9)医政司参与组建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协助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临床诊治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参与制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培训和演练。(10)疾病控制局参与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参与组织各类预案的制订、培训和演练;参与组织各类突发公精品文档.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和疾控体系应急能力评估工作。(11)科技教育司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科研管理、重大课题立项工作;协助组织制订和实施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协助组织编写卫生应急培训教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2)国际合作司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中涉及国(境)外工作联系、协调;协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籍人员的应急救治、信息通报、身份确认等涉外事件的处置;协助收集、整理、通报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卫生应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3)统计信息中心协助建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负责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相关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为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分析和评估。2.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利用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应对突发精品文档.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病人的救治康复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制订有关方案。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制度和措施。组建与完善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制订和完善本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指导地方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相关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组织本辖区内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制订本省级卫生应急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目录和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救灾防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精品文档.建立和管理本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依法组织调度本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范中卫生部相关司局的职责,结合本省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和完善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根据国家有关预案制订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本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二)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精品文档.1.医疗救治机构负责传染病、中毒、群体性药物伤害、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症状监测和健康教育,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样本的采集;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包括病人隔离);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和演练。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负责收治传染病、核和辐射损伤病人以及中毒病人等;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评估;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演练、相应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供技术指导。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开展病原学、病因鉴定,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支持。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常见病原微生物和理化危险因素检测。精品文档.市(地)级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国家、省、地(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应设专人统一协调卫生监督应急工作。4.医学科研教学机构各级医学科研教学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应用基础研究和教学培训,帮助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5.采供血机构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需要。二、组织指挥(一)组织指挥体系1.应急处理指挥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精品文档.效”的原则,依据事件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需要,建议成立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分工,应按各级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人员组成。根据事件性质指挥部可下设若干组,建立协调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应由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建议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包括:(1)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2)建立定期或每日例会制度,掌握工作进展、落实各项措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问题与困难,研究部署应对策略和措施,合理调整各部门分工和职责;(3)综合判断事件性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精品文档.(4)及时与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沟通情况,并向各有关部门以及军队通报情况;(5)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进行综合评估;(6)提交现场工作总结报告。3.日常工作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作为同级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下设办公室,承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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