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本次课重点内容:1.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2.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述由一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特征:1.投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自然人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控制和支配的权力(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3.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4.投资者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限、有限责任)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三、设立程序1.申请(提交相关文件)2.工商登记3.执照签发即成立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颁发执照或予以书面答复小试牛刀:南城区的张某,原系某家电企业技术人员,2012年4月辞职,并于当月15日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同年5月8日,工商局电话通知不予登记。他申请的有关事项如下:1.经营场所为体育路18号2.现金1000元作为出资3.企业名称为“海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提交了身份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等证明文件。问:本案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思考题2006年10月,某县农业局职员甲出资10万元,拟投资设立独资企业,取名七彩天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后来该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同年11月1日,乙未经甲同意,以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2007年12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2010年3月,债权人丁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贷款1万元。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分析: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无不合法之处?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还,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一、合伙概述(一)合伙企业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分险而组成的企业。(与个人合伙相区分)(二)合伙企业分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隐名合伙显名合伙(三)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是契约式企业2.合伙是“人的组合”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区分有限合伙人)4.合伙人原则上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国、荷兰、比利时例外)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手续简单容易集中资金不易独裁缴税少管理相对宽松,具有灵活性和自由性规模小投资风险大不利于管理的集中和统一存续时间不稳定弊:利:补充知识: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财产的构成和性质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共同共有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练习]•2006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8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ACD)•A合伙企业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应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四、合伙事务的执行执行方式共同执行分别执行委托执行五、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协议——合同关系(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的权利①分享利润②参与经营管理③监督和检查帐目④获得补偿补充法条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三人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但是由于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出资10万元,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C)A.三人平均分担B.甲乙丙按1:2:2的比例分担C.甲乙丙按2:3:1的比例分担(二)合伙人的义务资金方面的义务1.缴纳出资的义务2.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经营方面的义务1.忠实义务(竞业禁止、自我交易)2.谨慎和注意的义务(失职)四、普通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人之间适用相互代理原则。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除非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且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也知道该合伙人没有得到授权。2.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3.合伙人在从事通常合伙业务中所做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案例分析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题:(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不知情的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1)《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人之间如果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知道该合伙人权利受到限制。顺序: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出资注: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带责任(5年)六、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出资为限。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10个)有限合伙人可为无限人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务有限合伙人不劳务有限合伙人自我交易自由有限合伙人出质自由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自由有限合伙人当然继承有限合伙人可以约定利润归部分人练习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ABCD)。A、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企业C、上市公司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2.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正确答案】C3.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D)。A.张某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D.全体合伙人4.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CD)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5.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欠丁货款2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10万元。丁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1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ABCD)。A.甲全部偿还B.乙全部偿还C.丙全部偿还D.甲偿还5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6.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B)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律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7.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07年2月1日设立,2007年4月1日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张某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占出资比例10%,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50万元的到期债务。如果2007年6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20万元。对此,张某应承担的数额是(B)。A.5万元B.10万元C.12万元D.50万元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正确答案】(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3)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第三节公司法主要内容一、公司及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主要分类重点: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了解公司的主要分类一、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一)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外部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法律特征(三独属性):1.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财产(独立财产)转移出资所有权最低资本限额2.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独立名义)告法人名义3.独立承担民商事责任(独立责任)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a股东对公司(外债)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