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承包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时间:项目总承包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将项目打造一个高品质项目的合作意向理念,特签订项目总承包战略合作协议,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条定义战略合作指甲乙双方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为实现在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实现深度的合作。转包指乙方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没有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和经济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二条合作范围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总承包施工管理,但必须是乙方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各项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土建结构、机电给排水、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梯、消防、空调、市政园林等至交钥匙。第三条合作目标1、强强联合,合作共赢。2、甲方和乙方彼此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意向合作的区域范围内,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一定规模且稳定增长的业务量;乙方优先将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劳务班组、机械设备、技术研发等资源投入甲方项目。第四条合作方式除政府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双方意向合作的范围内,乙方在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条的计价方式,直接参与竞价。乙方承诺参与甲方发出邀请的本协议范围内所有项目投标,按照本协议、甲方制定的要求及市场准则,承诺合理报价、合法经营。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接受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支付当期进度款。兴源·巴黎城项目按照以下办法支付:1、地下结构共分为十二块区域,每完成一块区域至±0结构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80%;2、±0以上结构施工每月进度款按照完成工程量的80%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工程量并付款。结构封顶后工程款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5%。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结算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根据保修期不同,各分部工程保修期结束,支付相应保修分部工程5%质保工程款。计价方式:1、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计算合同价款:按照市现行招投标及计价管理规定执行。工费执行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发布的人工费标准。料和设备费执行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如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及设备,由双方询价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入。械费执行定额的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施费执行定额的标准。2、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人工费、规费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发布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暂估价材料及设备按照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实际价格进行调整。钢材、砼、水泥、木材、砌块、电线、电缆等按照采购期青岛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进行调整。洽商变更按实际发生进行调价。现场签证则按甲方确认的实际价款进行结算。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造价调整办法按时调整。3、总包服务费:消防、人防、电梯专业由乙方签合同,施工现场由总包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记取%配合费(不含设备费用)。总包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接驳、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具体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管理团队与乙方洽谈,具体以各项目施工合同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在相互信任前提下共同探索更加合理、简化、高效、互利双赢的项目招标投标模式。第五条权利与义务在双方意向合作的范围内,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其开发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单位。甲方承诺按照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及办理结算。乙方承诺指派满足甲方要求的优秀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劳务班组,对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对于合作过程中表现良好的乙方项目管理团队及劳务班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留并优先提供其它甲方的项目进行连续合作。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合作项目中不出现转包现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同或终止本协议。乙方承诺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乙方承诺以其拥有的相关资源为甲方拓展的业务提供各项配合服务,并尽力协助甲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乙方承诺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完成甲方项目的承接、履约、保修等所有事宜。第六条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乙方承诺,落实甲方工程质量第一优先的要求,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乙方承诺,完全响应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并在项目施工期间不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工期管理工期标准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施工管理协调及工序穿插施工管理协调:乙方服从总包的管理,负责合同约定中的内容施工,安全管理,配合总包对工程的验收。施工配合甲方分包、供材管理费按具体项目合同约定执行。资源配置乙方承诺,承建甲方项目的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人员稳定,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乙方承诺,承建甲方项目的劳务班组相对稳定,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及充足性。工程保修乙方承诺,针对每个项目,在交付前一个月成立驻场的专职维修小组,满足于工程保修的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甲方项目的保修做到标准、流程统一化,确保做到全面配合甲方解决问题,确保做到先行处理,维护甲方与乙方的品牌形象。持续改进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开发管理需要,在项目安全、进度、质量、成本、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持续改进。双方设置关键路线和里程碑控制点,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协商,通过各层级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乙方对其参与甲方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每月一次的专项培训,灌输质量文化,持续提升实体质量。本条提到的关于质量、进度、安全、保修等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各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若乙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与标准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七条沟通与协调沟通与协调:根据战略合作工作需要建立三个层次的沟通与协调平台。高层会晤:由双方总部高层组成,每年不少于一次,负责决策双方在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共享双方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市场的动态信息,以推动及明确双方合作的路线及方向。总协调人例会:由甲乙双方的总协调人组织双方合作项目的季度例会,负责解决双方在具体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推动及深化双方合作的内容及工作思路。项目协调会:由项目中的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面,负责解决双方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争端解决对于合作中预见到的风险,双方应相互预警。高层会晤未能达成一致的,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第八条保密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对于本协议及由对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利益,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第九条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到以上工程全部结束日截止,协议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延续事宜,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的义务。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不影响双方截止协议终止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项目施工合同继续有效。2、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可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事由外,任何一方不能单方终止执行本协议,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3、若合作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较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重大投诉、群诉、上访或出现负面媒体报道,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项目施工合同进一步索赔。4、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据实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按双方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解除、或终止产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按本协议约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6、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不可抗力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七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第十条双方前期合作的内容1、甲方工作:(1)提供该项目总平面图及有关的资料;(2)办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现场达到三通一平。申请临时及施工围挡位置;(3)按青岛市招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或议标工作。2、乙方工作:(1)按照有关单位批准的临设及围挡位置,绘制相应的临设图纸,提出用水用电的各项指标,配合甲方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的临设审批手续;(2)临设按规定需建工地办公室、工人生活区、材料加工区、仓库、临水、临电、雨污水管网、临时施工道路等设施。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图纸(含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公区)经甲方认可后实施;(3)乙方按招标管理规定参加招标或议标等工作,在各项指标评价同等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3、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如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事宜及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