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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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范例关于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共筑免疫安全屏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11号)、《X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X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XX发〔2021〕XX号)和《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X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XX指〔2021〕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原则(一)坚持知情、同意、自愿,为居民免费接种,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二)坚持依法审慎有序,严格落实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各项规定、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三)坚持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相结合,中央、省驻X单位及县直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二、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数须达到全人口的X%,疫苗接种分三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21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二阶段,2021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三阶段,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一阶段:完成重点人群的补种及全县18岁以上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18岁以上目标人群中的重点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第二阶段: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阶段人群补种。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做好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工作。第三阶段:在做好前两个阶段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完成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实现疫苗接种覆盖全县各类人群。三、供应保障(一)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接种费用按10元/剂次(含注射器)由县医保部门及时向接种单位全额支付。县财政按照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明确2021年X月X日前的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原资金渠道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X月X日以后的疫苗和接种费用根据《X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X发〔2021〕X号)精神执行。(二)疫苗供应。疫苗由县卫健局根据全县各乡镇(街道)疫苗接种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三)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县卫健局依法对疫苗接种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四、组织实施(一)接种单位设置。全县共设置新冠疫苗接种门诊20个,具体为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建制乡镇(中心)卫生院。(二)人员配备培训。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县疫苗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做好接种医师业务培训。各接种门诊按照接种任务足额配备接种医师和医疗救治人员,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规范有序接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接种预约等工作。各接种门诊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做好疫苗接种计划,科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规范接种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安全规范接种。五、流程管理(一)严格疫苗运输、储存、使用等流向管理。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县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规范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管理,严防运输过程中流向失控,严禁疫苗违规无序分配使用。县疾控中心要配备疫苗专用冷藏车以及仓储容积相适应的冷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二)健全疫苗流向全过程追溯体系。各接种门诊要将疫苗流通和接种相关信息全面纳入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三)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密切监测扰乱新冠病毒疫苗市场秩序动向,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盗、倒买倒卖、走私、非法交易、非法流向境外、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县委外事办)六、应急处置(一)异常反应监测。从县卫健系统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县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专家组,负责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各接种门诊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规定及时处置和上报。(二)医疗救治保障。成立县级医疗救治保障专家组,组织集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分片包干,安排专人驻守接种门诊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及时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工作。(三)异常反应补偿。各有关部门按照《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稳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依法承担。同时以县为单位集体购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作为严重异常反应救济补充。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接种工作方案,明确接种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合理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安排群众有序前往接种门诊接种疫苗。要及时掌握、反馈群众接种意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用多种工作方式方法正面引导群众,不断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部门单位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尤其是感染风险高、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动员机制,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群团组织等一切力量来协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采取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及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理性看待疫苗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高全民接种意愿。要密切监测舆情,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三)强化监督评估。县政府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纳入本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县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综合信息组要建立“日督导、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疫苗接种实时进度,凡疫苗接种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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