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路污水压力管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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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路污水压力管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泉建工莆分招字[2010]17号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路污水压力管工程设计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人: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10年7月27日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3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路污水压力管工程设计1.2建设地点:秀屿区1.3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300万元(污水压力管长约13.56公里)1.4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1.5招标范围:初设、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概算)及后续服务1.6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十五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十五日历天内,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1.7误期违约金:¥3000元/天。1.8资金来源:自筹2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2.2凡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3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4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8月9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2010年8月10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8设计费用8.1设计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收。(含设计修改费用、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中标人必须负责按时无条件负责设计修改,直至招标人满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通过。8.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满足本项目设计费要求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项目、专业图纸设计修改等费用)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8.3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9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9.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项目设计费用的百分之二没收,若预缴的投标保证金不足招标项目设计费用的百分之二,全额没收预缴的投标保证金:(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5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10.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11.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1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1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8月12日15:3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12.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若不足3家,招标人也可继续本次开标会。12.3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开标会。12.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6(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五)开标、评标、定标13开标13.1开标会定于2010年8月12日15:30时在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3.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4)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14评标14.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14.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14.2.1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不全的;14.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14.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5确定中标人15.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15.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15.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15.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71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入档。15.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15.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示。16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中标结果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示,待公示后招标代理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17签订合同17.1中标人必须于开标后10日历天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设计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17.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8履约担保18.1中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18.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递交的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8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发包人配合设计人核对实地地形地貌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本合同书3.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3投标书及其附件3.4中标通知书、答疑纪要及工程设计质量保证3.5发包人要求或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04.1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4.3工程造价估算为万元;4.4设计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1.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供6套设计成果供审批,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6套设计成果供审批,施工图经审批后提供16套经审批后设计成果供招标及施工使用;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张。第七条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8.1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修改批准,并提交了修改文件后的三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8.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天内结清设计费;8.3设计费需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1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9.2.3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付误期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9.2.6设计人应派2人以上到实地核对地形地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出现弄虚作假,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9.2.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29.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分部分项竣工验收等等,设计人接到发包人通知明确需要技术服务时间,设计人服务时间每延误1天,按3000元付误期违约金。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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