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奖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更好地促进中心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加强中心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特设定本制度。本制度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二、标准和发放:标准:骨干岗位150元/月,一线员工100元/月。发放:当月考核,次月发放。三、实施程序1、考勤管理员工考勤表由考勤专员根据指纹考勤纪录和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按中心上班时间为准。2、申领条件2.1凡是根据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奖要求的,均可获得月全勤奖,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全勤奖:2.1.1考核当月内请事、病假1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30%;请病、事假2天及以上,不予享受全勤奖。但凡是中心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含停水日、停电日,其他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评;2.1.2考核当月单次迟到超过1小时者,不予享受全勤奖。2.1.3考核当月内迟到、早退发生一次扣全勤奖的10%,发生两次扣全勤奖的50%,超过三次(含三次)不予享受全勤奖。并另按中心《员工守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2.1.4考核当月内出现旷工者,不予享受全勤奖。2.1.5离岗、溜岗、串岗超过规定时间或私自换班者,不予享受全勤奖。2.1.5出现怠工、罢工者取消当月全勤奖。2.1.6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取消当月全勤奖。2.2新进员工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发放当月全勤奖;当月未做满整月的离职人员(包括自动辞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未按规定离职者,计发月工资时不享受全勤奖。四、核实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考勤及申领条件进行核实,如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其当月全勤奖。1、考勤时间作假者;2、上班后,擅自离开工作场所者;3、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睡觉、闲聊、因私会客、怠工、罢工及工作疏忽者;4、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最长离开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擅离岗位或超时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计入当月考核,具体处罚依《考核管理规定》执行。5、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违者罚款。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通知加班人员不得无故推脱,违者按旷工处理。具体处罚依《考核管理规定》执行。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并由领导批准并交至中心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申请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特殊情况须报经理审批。七、停发当员工出现以下问题时,全勤奖停止计发。1、当月处于停薪留职期间员工或处于长期休假的员工,全勤奖励停发。待正式恢复工作后,再参照中心全勤奖申领条件予以重新计发。八、有关规定1、严格执行中心考勤的规定,严格请假审批程序;2、严格遵守中心《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及规定。九、附件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贸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