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与临床科室协调会议制度为了更好“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宗旨,使诊疗流程更加合理、规范。加强临床各科室以及检验科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医疗安全,保证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会议内容:布置和总结医院阶段性医疗工作、及时研究医疗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处理新问题,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科室之间的联系,共同探讨临床经常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推动医疗工作落实。通报医院近期医疗工作情况、听取和研究检验科与临床科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二、参加人员:医务科长、临床大夫以及检验科工作人员等。三、会议时间:检验科与临床科室协调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以医务科发布的信息为准。四、会议组织:检验科与临床科室协调会议由医务科召集并主持,医务科负责该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会议上通报、宣布的内容、发放的文字性材料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提前一天送交医务科。五、会议纪律:(一)确因工作需要,如急诊、医院派出学习、开会或参加学校交流等,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次;事先必须向医务科请假,并确定替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年度累计2次以上者,按缺席论处。(二)对缺席、迟到、早退人员给与批评。(三)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手机自动调到振动或关闭状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