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矿井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已经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生产作业和安全管理环节。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第四条组织管理矿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矿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副总、科长,各区队长、矿培训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综合管理,各职能科室明确1-2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体业务工作。第五条工作职责(一)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全面负责。(二)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分管负责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三)各副矿长负责组织分管专项(专业、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四)专业副总工程师、科长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项(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五)区队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六)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七)安全监督管理科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综合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管控责任,管理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范围、程序和方法;3.指导、督促各科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第六条安全风险辨识范围(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每年年末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领导、职能科室副总、科长,区队长参加;重点对矿井一通三防、水、火、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附件2)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4.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庆市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第七条安全风险辨识方法(一)通过对井下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了解,识别存在的安全风险。(二)查阅、询问、了解评估项目各类生产资料,分析项目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三)查阅矿井以往事故案例,对照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四)通过安全检查及分析,明确风险类型,罗列风险清单。第八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照《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渝煤办发〔2015〕24号)执行。(二)专项评估根据矿井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采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MES)进行评估,标准如下:R=MES式中:M—控制措施的状态分数值控制措施(包括体系文件、防护措施、警示装置等)5无控制措施3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包括警报系统、个体防护用品等1有预防措施、控制文件,如机电防护装置,但须保证有效E—人体暴露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1或E2)分数值分数值E1(人身伤害)E2(财产损失环境污染)10连续暴露常态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每天工作时间出现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每周一次或偶尔出现2每月一次暴露每月一次出现1每年几次暴露每年几次出现0.5更少的暴露更少的出现S—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可能的后果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元)环境影响10有多人死亡>1千万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8有1人死亡或多人永久失能职业病(多人)100万-1000万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4永久失能(1人)职业病(1人)10万-100万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2需医院治理缺工职业性多发病1万-10万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控排放1轻微,近需急救职业因素引起的身体不适<1万无环境影响备注:在评估中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等方面按最大结果取值。R—风险值R值风险程度备注180一级(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90—150二级(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一般伤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事故的50—80三级(一般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骨折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事故的≤48四级(低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事故的或一般非伤事故的第九条安全辨识评估工作要求(一)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评估结束后,分别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组织,针对矿井或各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上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进行评定。识别评估出的各类安全风险,应明确管控措施,经评估存在二级以上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科队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作业。(二)年度安全风险评估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编制评估报告;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专业科室负责牵头开展并汇总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资料必须明确辨识的时间和辨识项目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专项评估详见附件1)。(三)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要作为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依据,编录在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措施中一并下发给相关科队,由科队组织员工贯彻学习。第四章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第十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根据评估结果,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科室、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岗位和管理人员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划分如下:风险程度管控责任主体一级(重大风险)矿井二级(较大风险)科室三级(一般风险)区队四级(低风险)班组(岗位)第十一条属上级管控的安全风险,下级责任主体必须同时负责管控。第十二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由矿长组织落实技术、人员、资金、组织等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同时明确为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必须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实施整改。第十三条每月结合安全办公会,由矿长牵头组织分管领导及科队负责人参加,对矿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进行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第十四条每周结合矿安全生产例会,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职能科室参加,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详见附件3)。第十五条区队长每天组织区队跟、值班人员对本单位责任区域重大、较大、一般安全风险及安全风险重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跟踪检查,及时反馈现场存在的异常情况。第十六条班组长负责要结合《三汇二矿关于印发开工安全确认制度及确认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每班对作业区域存在的各级安全风险进行确认检查,及时处置或汇报现场存在的异常情况;各岗位员工作业前按照《三汇二矿关于印发《专业岗位作业安全风险预控流程》的通知》(二矿发〔2017〕46号)》进行排查确认。第十七条领导带班、跟班下井,必须重点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八条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在井口处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示栏,区队负责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内容、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各科队要用好矿井安全信息、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对系统提示的安全风险预警(报警)信息进行跟踪检查。第二十条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科队负责组织本单位井下职工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学习矿井年度和相关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安全副矿长负责每年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第六章考核制度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开展专项(专业系统)安全评估的责任科室,处罚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300元/次。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编写专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责任科室,处罚科室负责人300元/次;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处罚编制责任人100元/次。第二十三条区队长未组织跟值班队长对责任区域重大、较大、一般安全风险及安全风险重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并及时反馈现场存在的异常情况的,处罚区队长200元/次。第二十四条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专业岗位作业安全风险预控流程》、《三汇二矿关于印发开工安全确认制度及确认清单的通知》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检查确认的,处罚责任人100元/班。第二十五条各科队对重点安全风险辨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处罚责任科队正职各500元/次。第二十六条未按规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次。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组织井下职工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学习矿井年度和相关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次。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三汇二矿。附件1: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附件2:三汇二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附件3:矿井重点安全风险项目跟踪检查跟踪台帐(五重项目)附件1:安全风险评估报告XXXX采区(水平)评估时间:2017年月日Xxxx采区(水平)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一、XXXX采区概况:(工作面评估只需要风险辨识清单表和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表)简述采区(水平)设计前地理位置,施工区域水文地质、通风、瓦斯及各系统情况。二、安全风险辨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各职能科室提供资料,结合矿井年度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本次会议分析讨论结果,该工作面存在以下安全风险Xxx采区风险辨识清单序号风险名称风险因素危害后果风险地点1瓦斯采动应力集中、误穿突出煤层、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突指标失真等主要危害会破坏巷道、破坏通风系统、造成现场人员窒息伤亡;遇摩擦火花或电气失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燃烧和爆炸2粉尘风流中煤尘含量达到爆炸界限;有明火、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