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评估标准参考指南——2010年1月版编号/旗色问题类别引用分类审核员应检查的内容审核员应注意的细节中国法规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第19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可查询到各类项目所应环境评价及验收的级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第9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根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6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41号)已废止,新法正在制定中)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10月1日)第4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办理。(一般每年初填报上一年度的申报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2007年3月1日)1.11.2公司/工厂是否雇有经过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培训的人员?是或否如果是,提供名字,电话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是否有公司运行所需的所有环境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现存的和拟需的)?是或否如果否,请列出缺失或不全面的许可证名称。安全(a)1979年9月13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986年3月26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当经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核员应更关注供应商在1979年或1986年后有没有新改扩项目,而不应该只看到其在1979年或1986年前建厂而豁免)。(b)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工艺、原料、总产量的变化项目),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确定环评要求。(c)审核员看环评报告时,重点看环评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生污染的设备/地点/污染种类(水气声渣)、各污染源的处理要求、排放标准/总量、环评结论等。(d)检查环评和竣工验收是否包括了近期建设竣工的项目工程和生产、原材料、危险物品使用方面的重大改变或者在新购买/租赁的土地上进行的生产活动。若新项目无验收,此项为“Not”(e)项目一般流程,先编写EIA,得到EIA审核批复,最后经过验收监测合格,才能拿到环保竣工验收批文。若供应商有环保竣工验收批文,但找不到EIA,审核员又无法得到上面(c)的有关信息,请咨询你的业务部门环保专家,看问题应当如何得到关注和解决。(a)工厂在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和管理系统方面应该有专人负责且具有专长。工作性质取决于工厂规模和复杂性,可以兼职也可以和其他活动共同进行,例如环境合规性和环境管理。(b)此项检查主要关注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政府要求的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如各地安监部门、安监局宣教中心和消防局等举办的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应注意各地培训要求会有所不同。若审核员对此不能确定,请咨询你的业务部门安全专家,看问题应当如何得到关注和解决。(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的“厂长/经理安全培训证书”,或类似标题的外部的、政府主办的安全培训及证书(2)负责健康及安全的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外部安全培训且持有培训证书。本文件涉及到法规符合评价中有关中国环境、健康和安全法规要求的内容,但本文件不能取代法规符合评价的标准文件或审检表,也不能提供符合评价的建议。本文件仅为有意了解中国EHS法规的GE审核员和供应商提供参考指南。EIA其他安全文件环保验收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注意:EIA有三种类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需编写EIA报告,有中度影响的项目需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EIF,影响较小的项目只需环境影响登记表。当地环保局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其类型)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局审查批复文件排放许可(f)要查看排污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一般要求年审),现只有较少城市仍然发放并年审此证,例如杭州、苏州、沈阳、东莞等,以及一些省的排放大户也被要求办理此证;其他很多城市暂停发放此证,原已发放的旧证无效。(g)办理流程:环保竣工验收后办理排污许可证;一般地,有排污许可证不能直接推断建设项目已获得环保竣工验收(#1.2.3),特别是在当地已不发放此证的情况下,请咨询你的业务部门环保专家,看问题应当如何得到关注和解决。(h)把废物/废水排放总量和浓度的配额和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排放总量可在排污许可证或EIA内找到(如已给配额)。(i)现在很多城市尚未开始发放排水许可证,已发的只针对废水接市政管网排放的单位(j)若供应商自建的废水、废气和有害废物治理设施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运作;或供应商把其产生的废水和废气排到第三方公司的处理设施来处理,则第三方公司应具备环保局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保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旧称“三同时”)4、大气污染物、废水、噪音和固体废物的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5、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如适用。包括废水、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适用于总量控制区域)6、排水许可证(如适用)7、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如适用)第1页,共22页编号/旗色问题类别引用分类审核员应检查的内容审核员应注意的细节中国法规引证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政府管理机构是:当地的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如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很多情况不是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0日)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第15条: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第七条: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11月21日)具体规定了需办理EIA的情况。有些省市(如江苏、广东、上海等)设立了一些豁免条款,如广东省:射线装置中的辐射发生器和电子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豁免:1.辐射发生器和电子管件表面0.1米处的剂量当量率低于1μSv/h;2.射线最大能量低于5千电子伏。《放射源分类方法》(2005年12月23日)《射线装置分类办法》(2006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废法已于2004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可查询到危险废物名称和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6年)注:可查询国家对污水的排放限值。注意,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应按其中更严格的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第13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n)查看环保验收批文或环评中的污染因子和限值,并对照现场,确定供应商是否有废水、废气以及噪音的排放。若有,让供应商提供近期的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的废水、废气及厂界噪音监测报告,检查是否达到了有关环保验收批文中的排放浓度要求。或是否有遗漏因子未测。1.2是否有公司运行所需的所有环境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现存的和拟需的)?是或否如果否,请列出缺失或不全面的许可证名称。(k)若取用地下水、河水、湖水,应办理此证,并定期交费(l)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范围包括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按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II类和III类。放射源V类,或射线装置的能量限值的(见右边“法规引证”),可以不需要办证。另外,有部分V类放射源获得了国家环保部的单独豁免,具体请参照环保部颁发的专项批文。(m)查看环保批文或环评报告,确认列明的有害固废的名称和数量与实际处理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有未处理的,或现场存在“新的”(即未在环评中描述的)有害固废--这要求重新获得批文。另外,有害固废在现场存放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除非有环保部门的延长许可。其他环保许可废物13、大气污染物排放环保监测报告,包括厂界噪音(如适用)10、危险废物处置商资质(如适用)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适用)排放许可废气12、废水排放环保监测报告。(如适用)(f)要查看排污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一般要求年审),现只有较少城市仍然发放并年审此证,例如杭州、苏州、沈阳、东莞等,以及一些省的排放大户也被要求办理此证;其他很多城市暂停发放此证,原已发放的旧证无效。(g)办理流程:环保竣工验收后办理排污许可证;一般地,有排污许可证不能直接推断建设项目已获得环保竣工验收(#1.2.3),特别是在当地已不发放此证的情况下,请咨询你的业务部门环保专家,看问题应当如何得到关注和解决。(h)把废物/废水排放总量和浓度的配额和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排放总量可在排污许可证或EIA内找到(如已给配额)。(i)现在很多城市尚未开始发放排水许可证,已发的只针对废水接市政管网排放的单位(j)若供应商自建的废水、废气和有害废物治理设施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运作;或供应商把其产生的废水和废气排到第三方公司的处理设施来处理,则第三方公司应具备环保局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8、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缴纳凭据(如适用)9、辐射安全许可证(如适用)(o)如现场发现存在其他污染排放源或污染因子(即未在现有的环评/验收批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