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事调解委员会执行程序四川省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杨硕案例1.背景: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逐步培养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初中2007级5班在学生的提议下成立了班事调解委员会,班事调解委员会主要由“首席法官”、“法官”、“法官助理”、“审判长”、“律师”、“执行官”、“陪审团”和“合议庭”组成,成员由竞选或推举的方式产生(其中首席法官由班主任担任,但通常只在委员会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出面调解,一般只做旁听者),主要调解班级同学之间的矛盾。经过律师辩护、合议庭合议,形成调解决议。调解程序:1.原告向委员会提起诉讼,法官正式受理,择时调解;2.择时宣布开庭,法官简述事件;3.原告和被告分别叙述事情的经过;4.原告和被告叙述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之后,全班同学参与讨论;5.经过大家讨论后,休庭1分钟,审判长和法官助理根据同学们的讨论、合议庭的合议,作出决定;6.法官宣读审判结果;7.法官说明开庭缘由: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讲诚信,相互理解,自觉维护同学间的友情……。事件:借书未还案被告人:王XX原告人:易XX一、事件经过2004年开学不久,被告与原告互相借阅书籍。几星期后,原告归还被告的书,而被告并未归还原告书籍。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书,被告总以“忘带了”为借口没有归还。原告遂将被告告上班级法庭。1二、事件调查接到原告报案后,调查官立即组织了三位同学调查此事,证实原告和被告的叙述事件过程属实。三、开庭经过及处理法官先请原告和被告陈述事件经过,接着请双方律师进行辩护,然后让班上所有同学参与辩议,提出个人看法及处理意见。通过以上辩议,经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小学生守则》第九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部分第十四条之规定。审判长决定扣除被告操行分1分,并让执行人员监督被告在一周内归还原告书籍。辩护及讨论精彩之处(摘录):①原告辩护律师:被告一直未还,我认为是道德品质方面,被告做得很差,除了要及时归还书以外,还应作出相应赔偿……。②被告辩护律师:被告与原告并未作任何书面合同或金钱交易,所以被告未违反《合同法》,不构成任何处罚条件……③黄嘉轶、常琬悦等同学:A、双方都应付一定的责任,原告应在被告还书之后,再还给被告的书,或是双方约定在同一时间还书……B、此事是道德上的问题,关系到操行,被告除了要扣操行分而外,还要公开道歉……C、每个人都要犯错,用不着金钱方面的赔偿……D、同学之间相互体谅对方的不便之处,宽容一点……本次调解法庭出庭人员名单:首席法官:杨硕(班主任)法官:文瑞涛法官助理:陈楚、黄滕宇审判长:宋良琦原告辩护律师:陶瑜被告辩护律师:黄佩媛调查官:钱书宸执行人员:房云升陪审团:全班同学注:合议庭人员由法官、法官助理、审判长组成。附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文瑞涛我想班主任老师在我班成立班事调解法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和睦相处,遵守校规、班规公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让班集体中的每位同学都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做最好的自己,创最优的班级。对法庭的建议:1、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多主动为同学们服务,注意听取各位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纠纷,及时加以调解。2、对某些典型案件公审,起到警示作用。让同学们互相帮助和睦相处,让本班在争选“文明班级”中胜出,成为全年级的榜样。3、落实好笔录官的作用,供调解法庭有案例可参照。4、在调解法庭任职的同学可在课余时间宣传法律知识。我们班的新亮点田玲在同学们的学习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矛盾,而这些矛盾往往会使同学之间产生隔阂,审计激发更深一层次的纠纷。为了更好地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我们班专门设立了一个“班事调解委员会”。它也为我们解决了不少问题。就比如前段时间,“委员会”处理的一个“借书风波”,还专门利用我们的一堂自习课来解决这个问题。同学们认为这是一个十分必要的举措。把班级中的“民事纠纷”搬到自习课上来解决,首先就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并且把一些同学的事例拿给大家探讨,共同解决,又能让其他同学获得一些感受,还能集思广益,把大家的想法共同分享。“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彼此交换,每人只有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感受,我有一种感受,彼此交换,我们每个人就有了两种感受。”与别人分享自己的感受,聆听别人的心声,感悟别人的痛苦,会让你了解更多的人生经历,感知更多的做人的道理。在大家的纠纷中,我们可以看见正走过美丽花季的我们的内心世界,做人、做事的标准以及思维方式。而现在更多同我们一样的中学生正处于混沌状态,对自己未来的路感到渺茫,所以,我们应该共同扶持着,去敲击我们的命运大门。从这场“借书风波”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诚信”就是衡量人的标准,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一定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人,需要朋友的帮助,需要社会给予你发展的空间,更需要不断去奋斗。而我们就要怀着对朋友、对社会、对自己诚信的心,说到就要做到。在我们班的这项集体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扬了“主人翁”的意识,认真参与活动,积极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还提高了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班的每一个人都很幸运,因为我们在一个和谐、有序、团结的集体中生活、学习、成长。议调解法庭袁宇昆对于我班的调节法庭,我对之举双手赞成。我认为,这是班级智慧的结晶,同学们的出发点都是以至高点发散——为班为集体,而且选出的人员都是同学们心中的“形象人物”,他们都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职责。说到调解法庭的益处,直接与间接的条条全列出来那可难以说清了。说个最典型的吧,以前同学出了问题,找谁?多半是老师,而这样不仅对老师是一种负担,长此以往,别人又如何看待你?而我班的调解法庭,有效地让同学帮助同学。同时,由于是同龄人,身为“法官”的人也更容易理解他人,所以这应该算最大的好处之一。我当然也希望这样的法庭不仅仅是在我们班推行,我希望全校同学都能有一个“法庭”,既方便自己,也为他人提供了好处,何乐而不为呢?建议:1、不要(最好)在自习课上审理案件,特别在临近期中、期末考试的几周。2、法官应提前备案,让双方律师寻找一些辩词与证据。3、在每周选一个时间对本周调解的案件做个总结。评析:这个活动的开展,我班从初一上学期一直持续到初三刚开学的一个月,因为到初三后学生们忙于学习,加之都渐渐长大了成熟了,彼此间的矛盾也少了。即使有,双方也能理智地解决,而不需要调解了。但这个活动的深远意义却更加凸现出来:学生更明理,更懂法,更懂沟通的技巧,班级正气很盛,绝大多数学生都敢于批评不良行为,为学生的成长营造了一个优良环境。律师评析为这样的小题大做叫好!四川省天天律师事务所何敏律师本学期中,初中2007级5班在班主任杨老师的精心辅导下设立了“班事调解委员会”、“班级法庭”,以这种新颖的方式调解、裁决发生在同学之间的纠纷、矛盾。该项活动,在班级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作为一名从事律师工作且热心于青少年维权公益活动的学生家长(本人被团省委指定担任石室中学“青少年维权岗”律师及担任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本人深为这次活动由衷叫好,其好处着重体现在培养了学生的三种意识和三种能力:三种意识:其一是道德意识。处在中学生阶段的青少年,对善与恶、美与丑、诚信与失信等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评判是各不相同的,同学们通过“审判”活动中不同的道德观念的碰撞,能够培养树立正确、健康的道德意识;其二是维权意识。近年来,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旨在培养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尊重和维护青少年的权利,这对青少年的健康人生意义重大。青少年只有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尊重他人的权利。其三是法律意识。仅管这次活动涉及的只是一些简单纠纷,但能用法律的理念、意识和方法去看待、处理,在青少年成长中播下法律这棵种子,对青少年的一生收益匪浅。三种能力:其一是自律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变消极被动接受班级管理为积极、主动管理班级。其二是和谐相处能力。目前青少年中“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的思想和行为十分普遍,这是独生子女家庭留给学校管理中的需要引导、解决的一个课题,同学们如能从一桩案的“审判”处理中,明白和谐相处、与人为善的道理,学会理解并宽容待人,对其身心愉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十分重要。其三是处置能力。青少年成长中出现各种矛盾、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青少年不知道如何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知所措而采取错误的方式解决如打架、孤立他人等,因此,给他们一把钥匙,掀开一扇门,指出正确的方法,让青少年从小学会一切靠自己解决,相信自己。综上所述,5班的这种尝试值得称道。虽然班级事务纠纷看似小事,有的只需老师命令式的一句话即能简单化加以解决,如还书问题,但把这种小事,如此“包装”一下加以解决,小题大做一番,即能收到上述诸多好处。因此,作为学生家长,为老师煞费苦心培育学生甚感欣喜,欣喜之余,感觉此法有推广的必要。几点建议:1、注重和强调“班事调解委员会”和“班级法庭”的调解作用,淡化其“审判”作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宜通过全班同学参与讨论,原、被告双方能握手言和,调解解决,尽量少用“判决”,即使“判决”,也尽量从轻。因为,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不应是单纯为了解决学生之间的具体纠纷,而应是通过对纠纷的解决,给全班同学以启迪、教益,因此,“审判”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同学们感受到什么?学到什么?提高了什么?2、应十分注意保护当事双方学生尊严和自信心,不宜以伤害学生的自尊和自信为代价来解决学生之间的纠纷,切忌使“班级法庭”成为全班的“批判会”、“斗争会”,导致有错误的学生因一件事而抬不起头,伤了自尊、自信,给其心灵留下阴影。3、建议:对班事具体纠纷更多的由“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处理。对纠纷中涉及带普遍性、方向性问题,则由“班级法庭”来受理,把班级法庭定位为一个大家参与的辩论的论坛,鼓励和允许发表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