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部:要求•1、请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2、培训过程不要随意走动、接听电话等。•3、请认真听讲,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目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564号国务院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九章52条。条例对保安服务的定义•《条例》第二条•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权责分明•《条例》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保安员的任职要求•《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不得担任保安员的情形•《条例》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什么是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集中治疗收容的制度,期限为6个月到2年。(实际上已经不审批了直接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期限为1-3年。•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的一种方式,主要针对对象是复吸人员。期限为二年。保安员的履职措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保安员不得有行为•《条例》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案例分析•2010年因怀疑他人盗窃财物,北京市某财富中心保安将嫌疑人拘禁在保安室,并殴打其认罪。后保安许佳等8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至10个月不等。保安员发现有人盗窃怎么处理?•有能力现场抓获盗窃分子的,应当立即抓获盗窃分子,无能力抓获的立即报告领导并报警。•对抓获的犯罪分子立即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在值班室私自对犯罪分子进行“审讯”。否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案例分析•郑某系某企业保安,在企业门岗处工作,每次外来人员要进入厂区,郑某都要求将身份证放在他那里才允许进入厂区。请问郑某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案例分析•郑某的行为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郑某不能泄露他人身份证信息。如果郑某泄露的情节足够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样情况应该怎样处理?1、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2、发生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3、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案例分析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安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5、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6、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7、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案例分析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刑法的机能•1、规制机能•是指对于一定的犯罪,在刑法中规定施加一定的惩罚措施,以此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刑法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2、法益保护机能•刑法保护的三大法益:国家法益,国家的存续和发展;社会法益,社会生活的静谧与和谐;个人法益,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安全。•3、权利保证机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任何个人,如果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受到刑罚的任何打击;同时,刑法对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幅度都有明确的规定,犯罪人的处罚有明确的界限。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的处罚形式•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缓期执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犯罪与违法的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相当广泛。•犯罪是指违反《刑法》的行为(《刑法》规定,轻微的违反《刑法》行为可以除外)违法犯罪犯罪排除事由•犯罪排除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犯罪排除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构成•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也就没有正当防卫可言。个人主观认识上错误造成对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2、防卫对象•正当防卫的防卫客体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身,不得针对第三人。•3、防卫意图•正当防卫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4、防卫时间•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还击行为,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防卫时间主要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例如,因逃避追杀,造成其他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给予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治安违法行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本次课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