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学习制度范例县政法委关于加强机关学习制度范文为保证委机关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推动机关干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机关学习制度。第一条学习范围。委机关全体在职在岗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重大政治学习活动邀请退二线的老同志一并参加。第二条学习内容。(一)党在新时期的各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二)中央、省、市、县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三)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业务相关的知识;(四)上级业务部门相关部署和要求及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五)其他需要组织学习的内容。第三条学习方式。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也可紧密结合政法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和探索,把学习理论同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第四条学习组织。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政工室根据学习主题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学习资料。每次学习要确定学习研讨专题,确定中心发言人,除中心发言人发言外,其他同志均需认真学习、积极准备、做好发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参加学习的同志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政工室负责考勤登记。第五条鼓励撰文。本委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全年撰写论文、心得、调研文章不少于3篇,其他同志不能少于2篇,年终完成任务的,每人奖励500元。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县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调研文章和通讯报道。在县级综合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励100元;在市级综合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800元,属市级政法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的,一篇奖励600元;在省级综合性报刊杂志(网站)发表的,一篇奖1000元,属省级政法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的,奖励800元;在中央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励3000元,属中央级政法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的,奖励2000元。以上发表的文章为一般消息类的,稿费减半。凡发表文章的稿费一律归个人所有,同一稿件按最高稿费奖励,不重复奖励。第六条检查考核。政工室负责每季度对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内容包括:个人学习是否有学习笔记、是否及时参加培训、是否提交了学习体会等。年底,政工室对全委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公务员考核及党员评议不得评为优秀:①全年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②没有按要求提交学习体会的;③没有完成撰文任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党员评议不得评为合格:①无故缺席5次的;②没有任何学习笔记的;③没有撰写一篇文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