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第六章资产减值一、资产减值的范围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1.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范围具体包括以下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相关设施等。资产减值最基本的特征在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损害,使得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特别提示】上述资产减值在以后持有期间不得转回,只有在处置时才能转出。二、资产减值的认定迹象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但是(1)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3)对于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2.存在以下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6)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7)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8)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三、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企业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较高者。(孰高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时,可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应当作为客观题目的考点掌握)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需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3.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第2页4.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5.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无法可靠估计,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四、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1.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2.企业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注意先后顺序)(1)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这是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最佳方法,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这一方法。(合同价,理论上最准确,实际工作中最不适用)(2)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3)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在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不应当反映强制销售价格,除非企业管理层被迫立即出售该资产。五、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一)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1.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1)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企业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如果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者属于资产维护支出,应当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其考虑在内。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注意客观题目)(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3)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数。(4)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受内部转移价格影响的,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前提下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的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第3页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二)折现率的确定1.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2.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上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3.企业在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4.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先折现,后折汇)(1)应当以资产所产生的结算货币为基础,并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六、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一)资产组及其认定1.资产组的最基本特征在于,该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且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2.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1.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其中,如果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2.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1)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2)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3.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①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②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③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七、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1.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第4页2.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1)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2)对于相关总部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其次,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八、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2.为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3.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1)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2)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4.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