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考点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变更1.设立: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合伙制(1)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有限责任公司(1)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证券评估资格(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2)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3)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4)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5)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2.变更: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做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考点2】合伙人或股东的要求1.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2.取得证书后,近3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3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4.根据需要可增加1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合伙人或股东。5.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由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股东担任。【考点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管理。20日审核,20日公示。准予注册的条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2)年龄在65周岁以下;(3)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4)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5)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3)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4)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5)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6)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的,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7)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考点4】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1.回避要求:(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2)持有客户的股票、债券或与客户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3)与客户的负责人或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2.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将客户任何资料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1)客户书面允许;(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程序要求检查公布的;(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通过一定程序组织的工作检查。3.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考点5】资产评估法定业务的范围1.评估的情形:思路是国有资产有可能会流失的2.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收购非国有资产;(2)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3)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考点6】知识产权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的情形1.由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知识产权评估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2.知识产权评估可以聘请专家,但不能减轻或免除资产评估机构及CPV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考点7】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1.签订者: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是书面形式。【考点8】资产评估收费管理1.价格政府指导价提供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市场调节价提供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2.异地收费管理(1)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2)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3.纠纷: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点9】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1.制度:核准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备案制1.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2.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3.时间要求:(1)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考点10】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3.管理方式: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1)核准的情形: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①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2)备案的情形:其他4.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5.说明义务: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说明。【考点11】法律责任1.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暂停执业:期限为3~12个月。3.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