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效应 及应对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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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效应及应对策略研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5年,互联网金融萌芽期,我国金融业在资金清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应用互联网技术,出现了依托于网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二阶段是2005-2011年,我国互联网金融酝酿与成长期,网络借贷等一些依托于互联网的新型金融模式开始出现,这期间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无序和混乱,网络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案件频发,201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进入规范发展轨道。第三阶段是2012年至今,互联网金融呈飞速发展之势,第三方支付规模持续扩大,基于互联网的P2P融资、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呈井喷式发展,2013年甚至为此被业界人士誉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根据互联网金融创新和突破角度,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类型有四类:支付方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渠道创新与金融机构创新。支付方式创新的典型模式就是第三方支付,截至2013年12月,国内获得正式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超过250家,仅2013年一年时间第三方支付总额就超过1万亿元。投融资方式创新指互联网金融部分代替商业银行执行信用中介职能,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自2006年开始,国内P2P借贷平台陆续出现并快速发展,从2009年的9家增长到了2012年的110家,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已经至少有132家P2P借贷机构,前18位P2P借贷机构2012年交易额107亿,平均收益率18.58%,借款人数达17462人,放款人数达46254人M。渠道创新主要指对传统金融渠道虚拟化,借助互联网对交易、支付、理财等业务进行整合,突破时间、地域限制,向客户提供多样化解决问题方案,如余额宝、券商综合理财账户等,最终实现只要网络、通信能够达到的地方,就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范围。如2013年6月问世的余额宝,在短短不到6天时间里,其麾下的天弘“增利宝”基金客户群就突破100万人,平均每日净申购额超过6000万元,至2013年底,余额宝用户数已突破1600万,表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等传统物理网点的业务在未来会产生强劲的冲击。金融机构创新指有资质的互联网机构通过自己申请金融牌照、与有牌照的金融机构联合、对中小金融机构收购等方式进军金融领域。由阿里巴巴、中国平安与腾讯科技三家联手创立的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于2013年10月16日获批开业,不设任何分支机构,产品销售、核保、理赔等工作均通过互联网进行。根据凯恩斯主义需求冲击理论,经济波动根源在于需求受冲击后引发供给偏离均衡轨迹,因此,凯恩斯主义是从分析构成需求各组成部分即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净出口等受冲击来研究经济冲击作用机制;供给冲击理论则认为经济冲击主要来源于供给方面,即体制变迁与技术创新。一方面,回顾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有一个共性:整个过程以人为中心,以满足人类的生活、消费、投资等各种需求为最终目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把人类的各种需求带入了一个更高的境界。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会对我国传统金融体制、企业融资模式及社会阶层结构产生深远冲击。因此,互联网金融不仅明显地直接作用于需求各个组成部分,也明显地直接作用于供给各个组成部分,所以不能仅采用需求冲击理论或供给冲击理论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机制,本文将继承把经济部门划分为名义部门与实际部门的方法,从名义变量冲击与实际变量冲击两方面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机制。(一)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宏观经济名义变量的冲击效应1.互联网金融冲击利率效应存款利率非市场化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的根源。我国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制,造成我国存款利率长期处于被扭曲的低水平局面。根据中国工商银行2013年年报披露数据,定期存款利率为3.32%、活期存款利率为0.51%,但同期CPI为2.4%,银行活期存款实际利率是负值,定期存款实际利率亦不足1%,通过价格杠杆扭曲,银行侵吞了储户巨额利益。数据显示,由于存款利率受管制,2008-2012年间我国银行利润一直以近30%的速度在递增M。互联网金融通过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金融业的物理边界,迅速打通了不同市场之间资金通道,将互联网渠道与货币基金市场融合在一起,通过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享受市场化的货币市场利率,打破传统银行业通过利率管制坐享高额垄断利润的局面,资金供求双方在网络平台上直接交易,极大降低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致使存款成本与货币市场利率差距逐渐缩小,对传统银行业活期存款形成强烈冲击,导致银行存款大量分流,存贷利差回落。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还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实现了交易完全市场化,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在交易平台上共同协商交易价格。随着参与度和交易额逐渐增加,金融业就能凭借这一交易机制判断市场利率未来走势,为更加准确制定自由市场下的借贷利率打下基础,为利率市场化未来真正实现积累经验。2.互联网金融冲击货币供给量效应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方式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信贷中介功能,和商业银行一样具备了信用创造功能,对货币供给量带来冲击。这种冲击效应要从货币供给决定因素与货币层次划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1)从货币供给决定因素角度分析。根据现代货币供给理论,货币供给量基本取决于基础货币、货币乘数两个因素。互联网金融对这两方面的冲击共同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程度。对基础货币而言,若央行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市场中货币供给量增加,互联网金融如P2P、阿里小贷、众筹等形式就得到快速发展,加大了中央银行计划外的信贷供应规模,放大了央行增加基础货币的效果;若央行实施紧缩货币政策,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减少货币供应量,严控银行信贷规模,企业仍可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得融资进行投资,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央行收缩基础货币量的效果。对货币乘数而言,法定准备金率是央行货币政策的信号,能够引导商业银行与社会公众改变预期,而互联网金融给金融市场提供新的资金融通渠道,就会削弱法定准备金率对人们预期的影响力度,货币乘数放大。互联网金融提供的网络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如各大互联网巨头发起的网络理财产品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在6%左右,而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35%,吸引广大投资者把银行存款转移到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存款减少,尤其活期存款流失严重,流动性要求降低,由商业银行决定的超额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乘数放大。通过以上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基础货币量、货币乘数的变化,对货币供给量必然带来强劲的冲击。如我国P2P网贷成交额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同比增长292.4%,达到897.1亿元。预计未来2年仍将保持200%左右增速&3,可见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货币供给量冲击势头之迅猛。(2)从货币层次划分角度分析。货币层次准确划分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客观存在具有不同收益性、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二是各种金融资产之间界限要明确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互联网金融对这两方面都会产生冲击。一是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众多金融资产流动性介于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间,缩小了金融资产之间流动性差异,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对金融资产进行划分难度性越来越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金融资产流动性发生较大变化,使传统货币层次划分的两个基本条件都受到冲击,且层次间界限变得日益模糊,货币供应量的界定与计量更加困难,最终导致其可测性、可控性降低。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宏观经济系统产生强烈冲击,也对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带来极大冲击。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稳定宏观经济的关键,但监管过度又会遏制互联网金融创新。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其行业发展路径与规律尚未被业内完全掌握,监管应审慎,应具有一定灵活性,在不涉及公众集资情况下可给予适度自由。金融监管体系主要任务是既要营造一个适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自由开放环境又能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健发展。总之,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宏观审慎监管这个动态发展的框架下进行监测和管理,是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我国防范系统风险、优化金融监管制度的必然选择。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加紧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金融监管、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征信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界定互联网金融范畴、建立行业准入门槛、制定部门规章、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为指引文件,为互联网金融运营商、授信人、受信人等参与者提供规范引导,对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其次,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与业务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适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协会,制定规范的经营规则,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15]。行业协会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传递监管信息、调解消费者之间纠纷等发挥作用。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再次,增强对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效率冲击的预见性。将互联网金融体系纳入货币政策框架,其对货币供给量的冲击效应要细致评价。要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强化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作用,削弱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冲击的不利影响。最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透明度。要规范操作,突破传统操作的束缚,促使公众形成合理预期,提升各经济主体对金融市场多样化重视程度,借助经济主体理性金融行为更有效合理实现货币政策操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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