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检”制度一、目的:建立质量“三检”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二、适用范围:生产车间各工序及操作岗位。三、责任者:质保部、生产部、专职质检员、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四、正文:1、自检:1.1生产岗位班组长是兼职质检员,应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本班组生产出来的中间体、半成品或成品是符合要求进行随时检查,在原始记录上详细记录检验结果,签上自己的姓名。1.2自检中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仪器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合格后才能使用。2、互检:岗位班组长对上工序移交中间体、半成品应严格核查容器内盛装单所填内容中否有误,按质量指标和交接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班组长和质量监督员联系,认真执行不合格中间体不交下工序原则。3、专检:3.1质保部质量监督员,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抽样对中间体、半成品进行检验,上下工序应凭化验结果报告单进行交接。3.2质保部质量监督员,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抽样对进厂原辅料、出厂成品进行抽样检查,生产部检验报告入库,仓库凭成品放行单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