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暨“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上的讲话稿从穿上检服、戴上检徽的那一天起,我就在思考一个问题:检察官的使命是什么?在检察机关,我度过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也收获了最重要的成长经验,对这个问题也有了自己的答案。第一张照片上是一张公诉席。它长不过三尺,但却是公诉人履行神圣职责的阵地。我曾办过一起绑架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是名9岁的幼童,被两名犯罪嫌疑人绑架。心急如焚的父母没想到的是,在被绑架的当天,孩子就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案发后,情绪激动的家属只提出了一个要求:“严惩犯罪,我们要讨个公道!”群众对正义的呼声就是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经过审查,我发现对绑架和致人死亡,主要证据只有案犯的有罪供述。万一他们在庭审上翻供,检察官拿不出客观证据之类的“干货”,指控犯罪将会陷入困境。我们按时间、地点分解作案过程,查找、组合车辆GPS信息、手机基站记录等所有能够与供述中的细节所能印证的蛛丝马迹,用轨迹印证证言,用客观印证主观,做好应对翻供的预案。庭审中,两名被告人果然翻供了,但我们用客观证据说话,用严密逻辑论证,逐一击破翻供的谎言,两名罪犯最终被判处重刑。漫长的庭审都已记忆模糊,只记得休庭时有个旁听群众向公诉席竖起了大拇指,无声地为我们“点赞”。那一刻,我真切的感受到,检察官的使命,就在于指控犯罪要有办成铁案的“态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才能捍卫公平正义。第二张照片上是一份被害人告知书。它记载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应有的权利,也承载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的一份责任:民有所难,检为所为。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中,我从卷宗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被害人的父亲收入微薄,母亲、弟弟均是残疾人,她作为家里的长女来到xx打工,已经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起诉前后,我们持续跟进了解被害人家属的情况,发现痛失爱女后的这个家庭生活更加困难,而罪犯的家庭也很拮据,无力进行经济赔偿。依法起诉、严惩凶手是检察官必须尽到的责任,但那个因犯罪而受难的家庭呢?谁来为他们撑起即将坍塌的天呢?那时,国家刚出台了司法救助的政策,我们在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家属这个消息。没想到,身在外地的家属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担心花钱奔波还拿不到救助。我们多次耐心地向他说明,又几乎是手把手地教他整材料、打申请,帮助家属拿到了最高额的司法救助金。这也是xx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看到一笔救助金给家属以抚慰的那一刻,我深刻地感受到,检察官的使命,就在于司法履职要有为民服务的“温度”,凸显司法人文关怀,才能呼应人民心声。第三张照片是一组不起诉书。这是去年我们受理的三个走私“小”案件。说案件“小”,是因为比起市院日常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有的是境外购物回国没申报,有的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有的是托“水客”从境外代购名表,虽然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条件,但性质并不恶劣。对这样的“小”案件,检察官“一诉了之”似乎更加省心省事。但对这些只是初犯、偶犯的普通人,除了将他送上被告席,是否对他们、对社会还有更好的选择?我们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人员,有的是民营医疗机构的核心技术骨干,有的是有着几千名员工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有的是生产防疫物资的民营企业。如果机械执法,“一诉了之”,企业经营会受影响,员工就业会受影响,社会安定稳定都会受影响。我们查实了嫌疑单位和嫌疑人都具有自首、犯罪预备等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广泛听取了侦查机关、主管部门、周边群众等各方面意见,还召开了全省首例拟不起诉案件集中公开听证会,通过最广泛的司法公开,我们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对这些“可诉可不诉”的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得到了办案单位、听证人员和参与群众的一致认可。涉案单位、人员在不起诉后主动配合行政处罚,企业也能继续经营,增加就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办案想到稳定,执法考虑发展,检察官的使命,就在于履行职责时要有保障发展的“深度”,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才能担当法治之责。从检以来,我办理各类案件900余件,大部分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4件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一批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办案件累计追赃挽损10亿余元,无一错案,并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等荣誉。回首19年的检察生涯,检察官的使命是什么?我的答案是,无论办的是大案要案还是群众身边的小案,都要心怀国之大者,始终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