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管理概述1.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目标管理模块1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1.4文明施工与安全标志管理1.3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1.5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1.6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7安全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1.7安全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1.7.1安全事故管理1.7.2应急救援1.7.1安全事故管理1.安全事故的概念、等级和类型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安全事故的概念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安全事故的等级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安全事故的等级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千万)特别重大≥30≥100≥10重大30,≥10100,≥5010,≥5较大10,≥350,≥105,≥1一般31011)物体打击事故①由于空中落物对人体造成的砸伤。(3)安全事故的类型②反弹物体对人体造成的撞击。③材料、器具等硬物对人体造成的碰撞。④各种碎屑、碎片飞溅对人体造成的伤害。⑤各种崩块和滚动物体对人体造成的砸伤。⑥器具部件飞出对人体造成的伤害。2)高处坠落事故②从平地坠落入沟槽、基坑、井孔。③从机械设备上坠落。④从楼面、屋顶、高台等临边坠落。⑤滑跌、踩空、拖带、碰撞等引起坠落。⑥从“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坠落。①从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上坠落。3)触电事故②电动设备漏电。③起重机部件等触碰高压线。④挖掘机损坏地下电缆。⑤移动电线、机具,电线被拉断、破皮。⑥电闸箱、控制箱漏电或误触碰。①带电电线、电缆破口、断头。⑦强力自然因素导致电线断裂。⑧雷击。4)机械伤害事故②机械部件飞出造成的伤害。③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等造成的伤害。④进入机械容器或运转部分导致受伤。⑤机械失稳、倾覆造成的伤害。①机械转动部分的绞、碾和拖带造成的伤害。5)坍塌事故②地基基础悬空、失稳、滑移等导致上部结构坍塌。③工程施工质量极度低劣造成建筑物倒塌。④塔吊、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倒塌。⑤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倒塌。⑥现场材料等堆置物倒塌。①基槽或基坑壁、边坡、洞室等土石方坍塌。⑦大风等强力自然因素造成的倒塌。2.安全事故的预防②控制潜在危险数值的原则③坚固原则④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1)安全事故的预防原则①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1)灾害的预防原则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作业行为安全化2)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作业条件安全化(2)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3)加强安全管理⑤警告和禁止的信息原则⑥个人防护原则⑦避难、生存和救护原则④薄弱环节原则(亦称损失最小原则)2)控制受害程度的原则①屏障②距离防护原则③时间防护原则3.安全事故报告(1)施工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④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⑤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事故报告的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②事故的简要经过;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的初步原因;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⑥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①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②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③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4.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1)组建事故调查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尽早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应该做到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作出笔录、现场拍照或摄像、绘制事故图、搜集事故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2)现场勘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事故分析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施工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事故分析的流程是:(3)事故分析通过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事故分析流程图(图1-1)中所列的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然后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图1-1事故分析流程图②间接原因。③主要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1)事故原因分析①直接原因。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附录A,直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中属于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利等原因,是事故的间接原因。2)事故责任认定①事故性质a.责任事故。c.破坏性事故。b.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力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是指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②事故责任a.直接责任者因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危险征兆,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私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试验错误等造成事故者为直接责任者。b.领导责任者因为指令错误;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承包、租赁合同中无安全卫生内容和措施;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发现隐患不治理;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为领导责任者。【事故分析案例】1)事故概况2003年1月20日下午,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某汽修车间工程,钢结构屋架地面拼装基本结束。13时20分左右,专业吊装负责人曹某,酒后来到车间西北侧东西向并排停放的三榀长21m、高0.9m,重约1.5t的钢屋架前,弯腰在最南边的一榀屋架下查看拼装质量,发现北边第三榀屋架略向北倾斜,即指挥两名工人用钢管撬平并加固。由于两工人用力不匀,使得那榀屋架反过来向南倾倒,导致三榀屋架连锁一起向南倒下。当时曹某还蹲在构件下,没来得及反应,整个身子被压在构件下,待现场人员搬开三榀屋架,曹某已七孔出血,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而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①直接原因屋架固定不符合要求,南边只用三根直径4.5cm的短钢管作为支撑,且支在松软的地面上,而且三榀屋架并排放在一起;曹某指挥站立位置不当;工人撬动时用力不匀,导致屋架倾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②间接原因a.死者曹某酒后指挥,为事故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b.土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在未完备吊装分包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同意吊装队进场施工,违反施工程序。c.施工前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违反操作程序。d.施工场地未经硬化处理,给构件固定支撑带来松动余地。e.施工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没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③主要原因钢构件固定不规范,曹某指挥站立位置不当,工人撬动时用力不均匀,导致屋架倾倒。3)事故责任认定①公司法人严某,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②现场管理经理朱某,在未完备吊装分包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同意吊装队进场施工,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③项目部安全员虞某、技术员李某、施工员叶某,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工作管理力度不够,对本次事故均负有一定的责任。④吊装单位负责人曹某酒后指挥,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4)撰写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处理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止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综合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5)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6)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1.7.2应急救援1.应急救援的目标、任务和内容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1)应急救援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