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章程(2009-11-10Rev.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是在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从事电子设计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第三条联盟宗旨“合作、共赢、创新、发展”。第四条联盟声明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联盟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联盟依托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第二章联盟任务第六条联盟任务 联盟的核心任务是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提升深圳电子设计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研究交流:开展电子信息产业和公共技术平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构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促进DesignHouse与政府、IC设计公司、应用厂商等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深圳DesignHouse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2、人才培训与交流:建立行业人才培训体系,开展研发管理、核心技术等专业培训,帮助成员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研发管理沙龙、技术研讨等活动,提升行业人力资源和技术管理水平;3、技术移转和产业化:以中国产品研发易站为平台,提供方案移转、悬赏招标等服务,帮助会员解决技术难题,开拓市场;整合相关资源,包括资金、市场和人才等,推动技术和方案快速产业化;4、资讯服务: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优势,为会员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技术发展趋势等资讯;5、技术协作:开展DesignHouse联合技术攻关,建立联合实验室,解决行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组织行业成员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工作,促进行业成员知识产权互相授权许可;6、市场协作:以中国产品研发易站为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员开展市场协作;组织行业成员统一开 拓国内外市场,帮助技术走向产品和市场,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组织机构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1.联盟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2.理事会由联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不超过20家理事单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换届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3.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4.秘书处下设会员服务部、产业研究部、宣传协调部、技术协作部;5.专家委员会由行业内专家、学者、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第八条联盟会员大会1.联盟会员大会的职责:1)参与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2)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3)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4)决定联盟发展重大事项;5)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6)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2.联盟会员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联盟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3.联盟大会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第九条理事会1.理事会的职责:1)审议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2)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3)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各部门工作报告;5)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2.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执行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3.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第十一条秘书处1.秘书处设在联盟依托机构,职责是: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2)负责联盟会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联盟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依托机构人员担任。职责是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执行理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第四章联盟成员第十二条联盟成员联盟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第十三条联盟成员的条件凡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与研发设计行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其他机构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成为联盟会员。第十四条联盟成员的权利1.普通会员的权利:1)可以使用联盟会员的标识;2)参加联盟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3)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会员大会临时会议;4)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5)联盟组织换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优先、优惠共享理事会成员的项目研发成果;7)获得理事会成员专利技术的优先许可;8)享受联盟组织的会议、会展等相关活动的优惠待遇; 9)获赠相关刊物,享受联盟内企业信息、情况交流、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10)自愿入会及自由退会权。2.理事会成员的权利:1)拥有上述普通会员权利;2)联盟的组织及运营提案权;3)常务理事单位的提名权;4)优先、优惠共享常务理事会成员的研发成果等资源;5)获得常务理事会成员专利技术的优先、优惠许可。3.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1)拥有上述理事会成员权利的(1)至(4);2)审定联盟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3)联盟的组织及运营决策权;4)获得其他常务理事会成员专利技术的优先、优惠许可。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义务1.普通会员义务:1)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2)遵守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3)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部门的工作;4)对联盟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5)任何联盟成员单位不得私自以联盟的名义组织或参加联盟外的各类活动; 6)各联盟单位推荐一名联络员,及时提供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业绩材料,供宣传和存档;2.理事会成员义务:1)履行普通会员义务;2)积极参与联盟专利库的组建和实施工作;3)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标准化推进工作;4)持有的国家项目研发成果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优先、优惠共享;5)拥有的专利技术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优先、优惠许可。3.常务理事会成员义务:1)履行理事会成员义务;2)持有的研发成果等资源在联盟理事会成员之间优先、优惠共享;3)拥有的专利技术在联盟理事会成员之间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优惠许可;4)拥有的专利技术在联盟常务理事会成员之间优先、优惠许可。第十六条联盟会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1.加入程序:1)深圳市南山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提供《联盟加入申请表》;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4)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5)签署相关协议;6)成为联盟会员。 2.联盟成员主体的变更:联盟成员可以申请主体变更,但此种变更必须无损于任何其他联盟会员的利益及联盟的计划实施和持续发展。3.联盟成员的退出: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2)联盟会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3)联盟会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4.联盟会员的除名:1)凡联盟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理事会议或联盟组织的活动者,按自动退出联盟予以除名;2)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3)联盟成员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损害本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4)联盟成员除名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5)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深圳)DesignHouse产业联盟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2009年月日 修改历史记录1.Rev.01改成Rev.02修改内容为:将第十三条中的“深圳市注册”去掉,版本改为Rev.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