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xx法定地址:xx法定代表:xx(或,授权代表)承租方(乙方):xx法定地址:xx授权代表:xx职务:总经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章租赁房产1.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409号金地广场一层使用面积约326.8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规划红线图及附件二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甲方同时将房产之附属通道、楼梯、设施等(如有的话,详见附件六)提供给乙方使用.1.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今后如乙方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予第三人,如违反,甲方可终止合约,乙方并同意支付保证金三倍的违约金予甲方。1.4本合同签定7日内乙方须提交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予甲方,乙方同意当违反本合同及附件,或其它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处分该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处分,或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约定额时,乙方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付与甲方,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时甲方应提供合法税务凭证。1.5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乙方应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后1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二章租赁期限2.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十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29日止。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3.1租金为按每租赁年度净营业额之百分比计算。年净营业额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分(含700万元),按净营业额之8%抽取租金,年净营业额在700万元至900万元之间的(含900万元),按净营业额之9%抽取租金,年净营业额超过900万元以上部分按净营业额之10%抽取租金.租金细目见附件三。本合同所称“净营业额”均系乙方在该使用场地之肯德基餐厅出售的食品、饮料之总收入:但应扣除以下项目:1)任何已出售但因故退回餐厅的饮料、食品:2)为消除顾客投诉而免费赠送给顾客的食品、饮料:3)免费派发的任何奖品、促销品、赠券、员工用餐4)5%的营业税,该营业税以后根据国家的税率调整情况作相应变更3.2第3.1款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开业之日起,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租赁年度.3.3每周营业速报乙方必须于次周第一天上午12:00以前提供给甲方,当月营业额月报表乙方必须于次月5个工作日以内提供给甲方。在乙方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会计年度内“营业额”报告,并由乙方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确认营业额的真实性。甲方如需重新复核,可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重新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3.4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租金(以上月净营业额之8%计租)。甲方应于每月在接到乙方营业额报表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以便乙方按时凭证付款。如当年度净营业额超过700万,按3.1所述相应的租金抽取方式计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它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时止。乙方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受本合同第9.4条A点、第11.2条和第11.4条的约束。3.5若3.4款所述日期恰逢法定休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向对方履行义务。第四章房产交付4.1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期间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4.2甲方已与2002年10月19日交付满足附件6所述房产技术条件的房产给乙方,交付确认书如附件7第五章税收及费用5.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5.2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空调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确实发生电损,则另加实际损耗率后计费,但损耗率最高不超过7%(空调电费按供冷时段4/15-10/15共六个月以RMB:10元/M²/月;供暖时段11/15-2/15共三个月以RMB:8元/M²/月;其余时段共三个月以RMB:6元/M²/月计算),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并提供合法税务凭证后7天内按月支付给甲方或直接向当地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缴纳.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它部门对甲方提供的税务凭证不认同,则甲方应提供符合税务或政府规定的合法税务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上述费用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税务发票时止。乙方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受本合同第9.4条A点、第11.2条和第11.4条的约束。5.3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六章甲方保证及责任6.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转租权和使用权,并保证其所承租的房产业主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本于本合同后(见附件四).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定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扣压等强制措施。6.2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并在签定合同已获得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租赁资格证明(如租赁许可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并完成有关租赁合同登记手续;若甲方未在前款所述期限内办妥租赁合同登记,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并应提供办理合同登记出租方所需出具的所有文件,及配合登记部门的要求亲自前往履行某些登记手续。因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若甲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合同登记义务,则乙方可暂停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登记手续完成。乙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受本合同第10.4条A点、第12.2条和第12.4条的约束。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和额外费用。在租赁登记手续完毕之前,因甲方未办理租赁登记而有第三人对房产主张权利的,乙方在接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餐饮服务,并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用作该用途。6.3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6.4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5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餐厅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如附件6所述的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24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另外,如24小时后上述技术条件尚未修复,乙方有权进行恢复上述技术条件所需的一切维修,该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上述技术条件于中断后的十四天仍未恢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若上述中断原因是乙方引起,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收取在水、电或空调中断期间的租金,如中断超过14天仍未恢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6.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尽量使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6.7甲方同意将房产交由乙方按照肯德基餐厅的国际统一标准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6.8甲方同意免费在双方商定的位置按甲方及规划局之规定予乙方装设以肯德基为名的招牌或标记(位置及图样见附件五),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政府报批手续,安装及使用上述招牌标记的所有相关费用、政府报批手续费及依法应有乙方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期间,如乙方需更换招牌,应保持外墙结构不被破坏,且不影响甲方大楼的形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上述招牌、标记拆除。此外,甲方同意进货通道或有关设施使用通道绝对畅通(附图所示)甲方保证该房产C轴与D轴之间的大门每天的开启时间为上午7:00--晚上10:30,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根据甲方的营业需求乙方需配合延长餐厅的营业时间。但甲方应提前3日知会乙方有关的考虑及决定。6.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该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抵押生效之前提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受第12.3条款的约束,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或者(2)如果受让人未按原租赁合同履行义务从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其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6.11由于大楼本身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餐厅顾客或其它进入餐厅的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第七章乙方保证及责任7.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7.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7.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或房产业主的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7.4乙方可按其国际统一标准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7.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7.6乙方除经营肯德基餐厅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乙方亦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产。7.7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定的营业时间在房产内营业。除非因甲方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