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通用版)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乙方(设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工程”)设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1条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及标准,设计范围、内容及设计要求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规模:。1.4设计依据及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工程所在省及市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甲方及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任务书》(以下称“设计任务书”)及甲方对其调整、修改的内容。(2)甲方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等设计基础资料。(3)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1.5设计范围及内容:1.5.1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为及设计任务书中包括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2)。(3)。1.5.2设计内容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负责做好本工程各专业设计的统筹协调工作,按合同要求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设计成果;提供招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及服务;提供设计交底及竣工验收服务等,以及设计任务书中还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3)。1.5.3本工程乙方设计工作与其他专业设计单位工作的分界(1)。(2)。1.6甲方有权进行工程变更、修改,或增、减乙方设计范围和内容,乙方应按甲方指令按时完成设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出现按合同约定应予增、减费用且合同未有适用单价的,乙方在设计的同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报价,由甲方审核确定。否则,视为该等价款已经包含在设计费总额中。1.7设计要求:1.7.1工程造价限额:(1)本工程造价限额为万元。乙方应在保证满足甲方要求和造价限额的前提下,根据设计区域及价值不同,优化分配不同位置的造价。若工程造价超限的(若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造价无法达成一致,以双方同意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总价或中标单位的报价为准),乙方自费返工,确保设计成果满足工程造价限额要求,设计工期不予顺延。(2)为确保每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前述工程造价限额要求,乙方在提交概念设计成果时需提交工程造价估算,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及初步设计成果时需提交工程造价概算,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时需提供工程造价预算,其中提交工程造价概算和预算书时,必须提供计算依据(电子表格及计算式、套价、主材价格表等),以便于甲方复核(甲方复核发现乙方提供的工程概算或工程预算质量不合格,乙方需重新调整合格后提交),未提供者,视为该阶段的成果不符合要求。1.7.2乙方设计成果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省、市现行的有关本工程专业的设计深度的要求。1.7.3本合同(包含设计任务书)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出现漏缺,但按达到本合同设计深度要求及进行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指导本工程施工必然包含的设计文件,属乙方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完成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并不得要求增加设计费用及工期。1.7.4乙方的设计成果需满足工程所在地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设计成果不合格,乙方需无条件修改至满足相关要求为止,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1.7.5乙方需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成果给甲方审查确认,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必须修改设计,确保设计成果满足甲方要求。1.7.6乙方设计成果不合格的(乙方设计工程超出合同限额设计要求的亦视为设计成果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修改至合格为止,造成设计工期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7.7材料样板样式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并标明材料名称、拟用部位、材质、颜色等应明示的要素,同时应符合设计任务书中相关要求。第2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和时间要求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1)设计任务书。(2)建筑图纸。2.2前述资料、文件提供的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属于阶段设计需要的,按不影响阶段设计进度,在每阶段设计工作开始前提供)。2.3甲方应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超期仍未提供的,设计工期相应顺延。2.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文件是否存在错、漏、碰、缺等问题,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符合合同要求。第3条设计工期及设计成果要求、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及服务(本条对各阶段设计完成时间要求与设计任务书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3.1概念设计阶段(1)阶段工期自本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始本阶段设计通知之日起计,乙方应在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本阶段的合格设计成果一式套及全套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设计深度应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要求。(2)设计成果本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内容、类别等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完备提交。(3)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在本阶段设计中期召开设计沟通会。乙方向甲方汇报概念设计时,应于汇报前一天前将设计成果电子版发送至甲方。(4)概念设计过程中乙方用于向甲方汇报的设计成果须提供一式套及全套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3.2方案设计阶段(1)阶段工期自甲方书面确认本工程概念设计并向乙方发出开始本阶段设计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在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本阶段的合格设计成果一式套及全套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设计深度应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要求。(2)设计成果本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内容、类别等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完备提交。(3)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在本阶段设计中期召开设计沟通会。乙方向甲方汇报方案设计时,应于汇报前一天前将设计成果电子版发送至甲方。(4)方案设计过程中乙方用于向甲方汇报的设计成果须提供一式套及全套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3.3初步设计阶段(1)阶段工期自甲方书面确认本工程方案设计并向乙方发出开始本阶段设计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在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本阶段的合格设计成果一式套及全套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设计深度应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要求。(2)本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内容、类别等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完备提交。(3)初步设计过程中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核的设计成果须提供一式套及全套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3.4施工图设计阶段(1)阶段工期自甲方书面确认本工程初步设计并向乙方发出开始本阶段设计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在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本阶段的合格设计成果一式套蓝图和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以及材料样板套,设计深度应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要求。(2)设计成果本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内容、类别等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完备提交。(3)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乙方提交甲方审核的设计成果须提供一式套及全套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版)。3.5设计成果修改时间及设计成果提交地点等3.5.1甲方对设计成果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两个日历天(或甲方要求的更短但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甲方重新书面确认。因甲方原因导致修改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修改的,工期不予顺延。3.5.2乙方所有要求及对甲方响应回复均应以文字形式提交甲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的响应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3.5.3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的确认或修改意见,除甲方代表签字外还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才能生效。3.5.4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建用的应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1)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一为版;(2)图纸上无用的层、块、辅助线必须清除;(3)不同专业、不同套、不同图别图纸必须按隶属层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4)一个文件只能包含一张图纸,电子文档与图纸的内容须一一对应;(5)文件名命名规则:图别+图号+图名,如“电施-03一平面图”。图别、图号、图名需要保证与纸质图纸的保持一致,且图号必须为2位数,如图号为一位数则前面加0补足。修改后的图纸文件名在原文件名后增加修改版次名,如“电施-03-平面图-更2”。3.5.5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最迟应与纸面成果的设计文件一并提交,乙方设计成果提交甲方地点为。否则视为设计成果未按时提交,工期延误的后果由乙方自负。3.5.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部分区域的设计进行先出或缓出。3.5.7乙方保证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设计成果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责任、侵权责任等),甲方评审、确认、使用设计成果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3.6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和服务3.6.1工程招标阶段的配合和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对工程施工招标时投标单位所提的设计问题负责答疑,若甲方要求,乙方须对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部分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样板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合同(含设计任务书)还有其他配合和服务要求的,乙方须按相关要求完成配合及服务。3.6.2工程施工阶段的配合和服务3.6.2.1乙方应完成对工程施工单位等的设计交底,并对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对工程材料设备的选样定板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意见,若个别选样定板需要到卖场等场所确定的,乙方应配合及时完成。3.6.2.2乙方应对甲方或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疑问及时进行书面解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按甲方要求书面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到现场解决的,应及时赶到现场解决,需出具设计变更的,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具设计变更。3.6.2.3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特点,在工程施工关键节点(不少于次)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意图,保证工程效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验收出具设计意见。3.6.2.4驻场服务(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委派名人员驻甲方现场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配合及服务,驻场人员应通晓工程设计各个专业,具体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2)乙方驻场人员需执行甲方上下班打卡制度,驻场人员具体休假日期在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但乙方人员应配合甲方工程施工进度的需求,因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导致的加班费用已包括在驻场人员包干综合单价当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3.6.2.5合同(含设计任务书)还有其他配合和服务要求的,乙方须按相关要求完成配合及服务。3.6.3在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和服务中,在接到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之日起,乙方应在贰个日历天内且以不影响工程招标及现场施工进度等为原则提供相关配合及服务(包括现场服务,若乙方人员已驻场,则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服务)。否则,影响工程招标及现场施工等甲方项目进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延误设计工期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第4条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1)委派(联系电话)为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及时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提交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进行确认并回复乙方。甲方向乙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确认设计成果均以书面的形式且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计重大返工且按合同约定需增加设计费时,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增加的设计费。(4)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5)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职责。4.2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本工程设计的人员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人员名单》,其中(联系电话)为本工程设计的乙方设计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交设计成果,负责甲、乙方的协调联络、进度监督、问题交流、督促解决问题及文件签收、确认等事项。(2)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等的要求编制《设计计划书》(包括设计进度安排、设计团队组织构架及各岗位设计工作,需其他设计单位提供或配合的工作等),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3)乙方应安排主笔设计师对现场进行充分调研、考察,了解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