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乙方(设计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开发了位于的项目,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的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签订依据1.1《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2国家及地方有关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甲方设计任务书。第2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费率(元/m2)估算设计费(元)层数景观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说明景观设计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不需铺装设计的道路占地面积+建筑架空层需景观设计的占地面积。第3条甲方提供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及设计任务书壹方案设计开始前2项目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壹方案设计开始前3项目管线综合图(供电、电讯、供水、排水、雨水及煤气管等管线定位和走向以及标高等)壹方案设计开始前4项目地下一层平面图及柱网图壹方案设计开始前5项目总平面图壹方案设计开始前6各栋建筑单体的平、立面图壹方案设计开始前第4条乙方提供成果(详见下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格式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成果彩色A3文本22初步设计成果彩色A3文本23扩初设计成果彩色A3文本24施工图设计白图(样稿)A2图册15施工图设计蓝图A2图册106各阶段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盘1第5条费用及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比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5%(合同签订后15日内)第二次付费30%提交全部的方案设计成果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日内第三次付费30%提交全部的初步设计成果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日内第四次付费30%提交全部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日内第五次付费5%本园林景观工程竣工经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结清剩余设计费。说明:5.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5.2甲方将把上述费用支付到本合同约定与乙方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5.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第6条甲方权利义务6.1甲方指定为本合同委托代理人以切实作好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商和配合工作。6.2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3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并通知甲方。6.4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修改幅度达25%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6.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由此导致乙方赶工的工作量较大,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赶工费。6.6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7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审查设计的深度。第7条乙方权利义务7.1乙方指定为本合同委托代理人以切实作好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商和配合工作。7.2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7.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设计配合费。第8条知识产权8.1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8.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告知、公布、出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对交付甲方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第9条违约责任9.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9.2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的质量或深度如得不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设计更改,乙方经三次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甲方书面要求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不超过总设计费用%的违约金。9.3若乙方无法在合同要求的进度时间内完成并交付设计资料,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合同要求的时间天交付该设计项目的各阶段设计资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的违约金。9.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导致工程事故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该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由双方另行商定赔偿数额。9.5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单方的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违约金。第10条其他事项10.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一方将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五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地址。10.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签字的人员视为有权代表双方公司的人员,一经签署即视为约束双方公司,以上合同内容若与国家、行业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其规定处理。10.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