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组织理论(1911)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的韦伯与泰勒、法约汞是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三位先驱。马克斯韦伯生于德国,曾担任教授、政府顾问、编辑,对社会学、宗教学、经济学与政治学都有相当的造诣。韦伯的主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般经济史〉、《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等,其中官僚组织模式的理论)即行政组织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有人甚至将他与杜克海姆、马克思奉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韦伯行政组织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正是德国企业从小规模世袭管理,到大规模专业管理转变的关键时期,了解韦伯的思想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人类社会存在三种为社会所接受的权力:♂传统权力(TraditionalAuthority):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超凡权力(CharismaAuthority):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法定权力(LegalAuthority):理性--法律规定的权力。对于传统权力,韦伯认为:人们对七服从是因为领袖人物占据着传统所支持的权力地位,同时,领袖人物也受着传统的制约。但是,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并不是以与个人无关的秩序为依据,而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而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他必须以不断的奇迹和英雄之举赢得追随者,超凡权力过于带有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的启示。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韦伯认为,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提供了慎重的公正。原因在于:⑴管理的连续性使管理活动必须有秩序的进行。⑵以能为本的择人方式提供了理性基础。⑶领导者的权力并非无限,应受到约束。有了适合于行政组织体系的权力基础,韦伯勾画出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BureaucraticIdealType),具有下列特征:1、组织中的人员应有固定和正式的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是根据合法程序制定的,应有其明确目标,并靠着这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组织与规范成员的行为,以期有效地追求与达到组织的目标。2、组织的结构是一层层控制的体系。在组织被,按照地位的高低规定成员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3、人与工作的关系。成员间的关系只有对事的关系而无对人的关系。4、成员的选用与保障。每一职位根据其资格限制(资历或学历),按自由契约原则,经公开考试合格予以使用,务求人尽其才。5、专业分工与技术训练。对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明确每人的工作范围及权责,然后通过技术培训来提高工作效率。6、成员的工资及升迁。按职位支付薪金,并建立奖励与升迁制度,使成员安心工作,培养事业心。韦伯认为,凡具有上述6项特征的组织,可使组织表现出高度的理性化,其成员的工作行为也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组织目标也能顺利的达成。韦伯对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的描绘,为行政组织指明了一条制度化的组织准则,这是他在管理思想上的最大贡献。作为韦伯组织理论的基础,官僚制在19世纪已盛行于欧洲。韦伯从事实出发,把人类行为规章性地服从于一套规则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基础。他认为一套支配行为的特殊规则的存在,是组织概念的本质所在。没有他们,将无从判断组织性行为。这些规则对行政人员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自己的行为受其制约,另一方面他们有责任监督其它成员服从于这些规则。韦伯理论的主要创新之处导源于他对有关官僚制效率争论的忽略,而把目光投向其准确性、连续性、纪律性、严整性与可靠性。韦伯这种强调规则、强调能力、强调知识的行政组织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现在我们普遍采用的高、中、低三层次管理就是源于他的理论。行政组织化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进程,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体系自出现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已经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虽然不是管理思想的全新开创,只是社会实践的理论总结,但我们在重温韦伯行政组织理论之时,不是为了赞美他在历史上的重大贡献,而是认同其思想对现代组织行为的现实指导意义。到今天,官僚一词已从技术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演变成效率低下的代名词。然而,现今社会行政组织的过分低效,并不是官僚制本身的错误,而是由于官僚行政组织内部机制障碍所致。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企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对照一下韦伯关于理想的官僚组织的6项特征,也许它们可以作为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内部重整的准则。韦伯关于组织中三种合法权力的精辟分析,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随着社会的发展,组织中法定权力的重要性和科学性日益凸显。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在各类组织中基本都是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远远比法定权力更有影响。当前我国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其关键就是要确定法定权力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及决定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许多企业取得长足的发展,涌现了一批知名企业和企业家,然而在许多企业中,维系企业权力基础的却是企业最高的领导人个人的超凡权力,他们或因卓越的远识杰出的才能、非凡的人格魅力,或因时势造英雄而成为企业的绝对主宰和精神领袖,并且企业还在乐于渲染个人权威、塑造个人英雄。一人身系天下安危,这种脆弱的权力体系直接影响企业长远、稳定的后续发展。在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或其之后的时代,不可避免地将陷入动荡的结局,企业的发展也难以预测。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建立以法定权力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内部权力体系,才是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保证。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社会学业家马克斯韦伯对组织管理理论的伟大贡献在于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为此,韦伯首推官僚组织,并且阐述了规章制度是组织得以良性运作的基础和保证。这里不能狭义的理解记僚组织。企业的长生不老决不仅仅依赖于其英雄人物的超凡卓识,应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其顺应自然的原则体系--公正地识人、用人和尽人的体系。巴纳德的系统组织理论(1938)巴纳德是对中期管理思想有卓越贡献的学者之一,生于1886年,1906年进入哈佛大学经济系学习,3年内以优异的成绩学完全部课程,但因缺少实验科学学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但是由于他将社会学的概念用于管理上,在组织的性质和理论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的代表作为《经理的职能》,他在该书中详细的论述了自己的组织理论。二、巴纳德组织理论的主要内容1、组织是一个合作系统2、组织存在要有3个基本条件3、组织效力与组织效率原则4、权威接受论他认为主管人员有三个主要职能:1、制定并维持一套信息传递系统2、促使组织中每个人都能作出重要的贡献,这里包括职工的选聘和合理的激励方式等3、阐明并确定本组织的目标(1)明确的目标(2)协作的意愿(3)良好的沟通首先,一个组织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否则协作就无从发生。其次,组织不仅应当有目标,而且目标必须为组织成员所理解和接受。再次,对于组织目标的理解可以分为协作性理解和个人性理解。主管人的重要职能就是向组织成员灌输组织目标和同意对组织目标的理解。协作意愿是指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作出贡献的意愿。一个人是否具有协作意愿依个人对贡献和诱因进行合理的比较而定。(所谓贡献,是指个人对实现组织目标作出的有意的活动和牺牲。所谓诱因,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由组织所提出的效应。)所谓组织效力是指实现其目标的能力或实现其目标的程度。所谓组织效率是指组织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满足其成员个人目标的能力和程度,也就是组织的生存能力。三、对巴纳德组织理论的评价1、巴纳德最早把系统理论和社会学知识用于管理领域,创立了社会系统学派2、关于经理的职能,他与他的前人不同,他的前人多采用静态的、叙述的方式来说明,而他采用分析性和动态性的方式加以说明。3、他首先对“沟通”、“动机”、“决策”、“目标”和“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专题研究。4、巴纳德将法约尔等人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5、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对权威提出了全新的看法,对我们很有启发。切斯特·巴纳德是西方现代管理理论中社会系统学派的创始人。他在人群组织这一复杂问题上的贡献和影响,可能比管理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人都更为重要。生平简介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Barnard,1886~1961)出生于美国一个贫穷的家庭。1906~1909年期间在哈佛大学攻读经济学。由于拿不到一项实验学科的学分,1909年未拿到学位的巴纳德离开哈佛大学,进入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巴纳德不仅是一位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他还是一位出色的钢琴演奏家和社会活动家。他曾经担任过巴赫音乐学会的主席;帮助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制定政策;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担任新泽西州减灾委员会总监;1942年巴纳德创立了联合服务组织公司并出任总裁;1948~1952年担任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长。巴纳德在漫长的工作实践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而且还广泛地学习了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1938年,巴纳德出版了著名的《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此书被誉为美国现代管理科学的经典之作。1948年,巴纳德又出版了另一重要的管理学著作《组织与管理》。巴纳德的这些著作为建立和发展现代管理学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使巴纳德成为社会系统学派的创始人。除了以上两本经典著作外,巴纳德还写过许多论文和报告,如《经理人员能力的培养》、《人事关系中的某些原则和基本考察》、《工业关系中高层经理人员的责任》、《集体协作》、《领导和法律》等等。由于巴纳德在组织理论方面的杰出贡献,他被授予了七个荣誉博士学位。组织是一个协作的系统巴纳德独创性地提出了组织的概念,认为组织是一个有意识地对人的活动或力量进行协调的体系,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经理人员。在此基础上,巴纳德又阐述了正式组织的定义、正式组织的基本要素以及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关系。巴纳德认为正式组织是有意识地协调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的一个体系。他认为这个定义适用于各种形式的组织,从公司的各个部门或子系统直到由许多系统组成的整个社会。不管哪一级的系统,全都包含着三种普遍的要素: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沟通。■协作的意愿任何一个组织都是由许多具有社会心理需求的个人组成的,如果组织中的个人都不愿意相互协作,那么组织的目标就无法完成。好的组织是一个协作系统。组织成员有协作的意愿意味着个人要克制自己,交出自己的控制权、个人行为和非个人化等。没有这种意愿,就不可能将不同组织成员的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一致地活动。例如,作为工厂的一名工人,就必须按时上班,严格按照工厂机器操作运转的规律进行,遵守工厂的各项制度,使个人行为变得非个人化。大多数时候,不同成员的协作意愿是不同的,同一个人不同时候的协作意愿的强度也是不同的,个人并不能自发地产生协作意愿。那么,为什么很多组织还能正常运转呢?那是因为个人认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牺牲,能使组织的目标得到实现,从而会有利于个人目标的实现。如果个人认为自己所做的努力和牺牲不会有利于个人目标的实现,他就可能不愿意做出努力和牺牲。因此,巴纳德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关系式:诱因≥贡献所谓诱因是指组织给成员个人的报酬,这种报酬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所谓贡献是指个人为组织目标的实现而做出的贡献和牺牲。由于诱因和牺牲的尺度通常是由个人主观决定的,不是由客观决定的。因此,组织满足这些诱因也是有点困难的。有的人看重金钱,有的人则看中地位,有的人侧重于自我目标的实现,对于不同的人,组织要给于不同的激励。■共同的目标可以说协作的意愿如果没有共同的目标是发展不起来的。如果组织成员不了解组织要求他们做什么,做成功以后他们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就不可能诱导出协作的意愿来。对组织成员个人来说,组织的目标不一定是一种“个人”目的,但必须使他们看到这种共同目标对整个组织所具有的意义。组织动机和个人动机是不同的,而个人之所以为组织做出贡献,并不是因为组织动机就是他们的个人动机,而是因为他们感到,通过组织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实现他们的个人目标,并获得相应的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