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模式探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面临变革的境地。这个体制中的“企业负责”是核心“,行业管理”是桥梁和纽带,国家监察是龙头“,群众监督”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进行,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撤消,如作为国民经济主要门类的冶金行业,因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的撤消,使冶金行业成了无主管部门的行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必须探索新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冶金行业自律活动有着较好的传统,早在1982年,当时的15大钢在原冶金工业部的指导下成立了全国大钢安全协作会,采取各大钢轮值制,开展了互通信息、安全检查,安全评比等一系列活动。该协作会于冶金工业部撤部改局前一年的1997年停止活动,至国家冶金工业局撤消之后的2001年,由1997年的轮值单位攀钢发起,各大钢响应,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了协作会年会,恢复了大钢安全协作会的活动。此时的协作会,成员单位已增加到29个,并改轮值制为由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担任秘书长单位的体制。经过1年多的扩展,现在的协作会成员单位已发展到37个。全国大钢安全协作会的恢复可以填补现阶段冶金行业安全管理的空缺,其发展将为行业管理体制提供一种新的途径。1原“行业管理”缺失后的延续和替代原冶金部未撤消时的行业管理状况可由1997年召开的“冶金职业安全工作会议”了解到。当时的冶金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以国家确立的安全管理体制为准则,处理好企业负责和行业管理的关系。冶金部作为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要将国家机关职能由指令性管理转变为指导性管理,为行业管理提供工作规划、技术政策与法规等指导性文件。当时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重视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②强化基础管理,整章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③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反“三违”、治隐患,加强班组建设;④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冶金行业主管部门的存在,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如冶金行业安全宏观目标控制,冶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的制订,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现代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应用,冶金安全年鉴的出版等。这些工作至今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养了一大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人才,建立了一支安全管理队伍,指出了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思路。2002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大钢协作会组织了一次协作会成员单位内的部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从检查中我们看到,冶金行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老传统没有丢。领导重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检查、反三违、治隐患、班组建设、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仍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国家一系列安全法规的出台,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又面临着新的考验,国际国内形势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冶金企业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工伤保险制度在一些冶金企业进入了试行阶段。有的冶金企业还希望探求更新、更好的安全管理模式,为企业的安全工作服务。冶金企业因其行业生产的同一性,安全管理模式在国家统一的安全方针指导下有许多共同点,需要形成行业的凝聚力。又因各冶金企业所处的地域不同,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的影响下,呈现出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景象,有交流的需求。行业管理的缺失,造成行业凝聚力和交流的需求不能得以实现。大钢协作会的恢复可以说是行业管理缺失后的一种替代方式,其功能可以满足形成行业凝聚力和行业交流的要求。在没有其他行业管理机制出台的情况下,协作会开展的活动基本上沿袭了一些过去的做法,也是对原有行业管理的一种延续。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分开,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被提倡的,政府的安全方针、法律、法令、法规需要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中间需要一种机制去推动。从前的“行业管理”在安全管理体制中起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撤消后仍需要维系。大钢协作会的活动仍是在国家安全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开展的,大钢协作会是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体现,因其非政府职能的性质,这种作用还会发挥得更好。有行业主管部门时的协作会和无行业主管部门时的协作会是有所变化的,行政命令的色彩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行业的约定成俗,行业的自律和行业的自我约束,更注重服务和沟通,更注重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对实现安全管理体制中“企业负责”观念的树立也有促进作用。2大钢安全协作会开展的主要活动2.1信息交流和事故报告全国大钢安全协作会从恢复之日起,确定的首要工作是信息交流,恢复了因主管部门撤消而停顿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使冶金行业的基本事故资料不至于因主管部门的撤消而中断,不至于我们回过来研究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时,因缺少基础的数据而遗憾。我国安全管理是以事故管理为目标的,事故统计制度的恢复为冶金行业开展事故统计分析提供了条件。冶金行业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事故统计分析,自1981年开发研究安全系统工程起,即将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应用到事故统计分析的实践中。1982年冶金部和中国金属学会首次召开了有各省市冶金厅、局和重点企业100多人参加的冶金工业重大伤亡事故分析学术研讨会,研讨会涉及了事故统计分析的方方面面,从矿山到工厂,从工艺到设备,从施工、生产到检修,十分全面地反映了当时冶金行业的安全状况,含有丰富的安全技术内容。从1984年起的8年时间,冶金部根据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都举行一次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会议,集中解决事故管理中带共性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随着1983年7月1日颁发的《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的实施,1986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等系列标准的颁布,初步建立了伤亡事故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事故分析方法,为事故统计分析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计算的依据。协作会的事故统计仍以这些体系和方法为依据进行,主要有安全生产月报、年报、重大事快报及事故案例汇编,现已积累了2001年、2002年2年的数据资料。2001年28家大钢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899起,其中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1起,死亡事故60起,重伤事故149起,轻伤事故1689起。伤亡人数1945人,其中死亡64人,重伤156人,轻伤1725人。2002年36家大钢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882起,其中重大死亡事故1起,死亡事故69起,重伤事故158起,轻伤事故1654起。伤亡人数1935人,其中死亡70人,重伤161人,轻伤1704人。2.1.1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工序分析经估算,2001年大钢企业伤亡事故发生较多的生产工序依次为轧钢,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17%;炼钢,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16%;炼铁,约占伤亡事故总数13%;矿山,约占伤亡总数的11%。发生事故较少的生产工序依次为供电、供热、铁合金、燃气,4者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5%。其他辅助生产约占伤亡总数的17%,其他部门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13%。2002年大钢企业伤亡事故发生较多的生产工序依次为:其他辅助生产,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27.5%;轧钢,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21%;其他部门,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14.2%;炼钢,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10.8%;矿山,约占伤亡总数的8%;炼铁,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7%。发生事故较少的生产工序依次为供热、氧气、燃气、铁合金、供电,5者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2%。2.1.2伤亡事故发生的类别分析2001年大钢企业发生较多的事故类别依次是:物体打击,约占总数的20%;机械伤害,约占总数的16%;高处坠落,约占总数的15%;起重伤害,约占总数的13%;灼烫,约占总数的11%;提升、车辆伤害,约占总数的6%;中毒和窒息,约占总数的3%,触电、火灾、爆炸,约占总数的3%;其他伤害约占13%。在事故类别中死亡人数最多的是机械伤害14人,其次为高处坠落13人,起重伤害9人,触电6人,物体打击5人,灼烫5人,中毒和窒息4人,爆炸4人,提升、车辆伤害3人。2002年大钢企业发生事故较多的类别依次是:机械伤害和其他伤害,约占事故总数的18%;物体打击,约占事故总数的16%;高处坠落,约占事故总数的14%;起重伤害,约占事故总数的11%;灼烫,约占事故总数的10%;提升、车辆伤害,约占事故总数的6%;触电,约占事故总数的2%;中毒和窒息,约占总数的2%;淹溺、火灾、坍塌、放炮、爆炸,约占事故总数的3%。在事故类别中死亡人数最多的是起重伤害15人,机械伤害14人,其次为高处坠落9人,物体打击8人,灼烫6人,触电5人,提升、车辆伤害4人,中毒和窒息3人,爆炸3人,淹溺、坍塌、其他伤害各1人。2.1.3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2001年大钢企业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原因最多的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共造成39人死亡,97人重伤,约占死亡人数的62%,重伤人数的69%左右;其次事故原因较多的是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造成6人死亡,9人重伤;以下依次为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造成5人死亡5人重伤;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生产场地环境不良,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1死亡;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造成4人重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有缺陷,造成1人重伤;其他原因,造成3人死亡,11人重伤。大钢企业2002年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原因最多的还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共造成43人死亡,91人重伤,约占死亡人数的61%,重伤人数的57%左右;其次事故原因较多的是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造成12人死亡,11人重伤;以下依次为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造成3人死亡,19人重伤;生产场地环境不良,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造2人死亡,6人重伤;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2人死亡,6人重伤;教育培训计上有缺陷,造成2人重伤;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造成1人重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有缺陷,造成1人死亡;其他原因,造成2人死亡,16人重伤。2.1.4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大钢安全生产统计月报从2001年6月开始,2001年6~12月发生的伤亡事故件数比较均衡,约在140~170起左右,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月份在6月,共发生死亡事故9起,其次为9月,发生死亡事故7起,11月发生死亡事故3起,7月、10月、12月发生死亡事故2起。从年报数据推断,上半年发生的死亡事故较下半年略多。2002年1~12月发生的伤亡事故情况没有较大的变动,均在110~170件之间。1~4月应报送的单位为28家,5~6月应报送的单位为33家,7~12月应报送的单位为36家。死亡事故发生较多的月份在1月和6月,发生较少的月份在10月、2月、11月。事故发生较多的月份在4月、5月、8月和12月。2.2大钢年会协作会的日常工作以事故统计报告、事故信息交流、事故分析为主,大钢年会主要对上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可以说是一次行业内全面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工作交流,同时也是与政府沟通的好机会。大钢年会主要由各成员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并邀请国家安监局的有关领导作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安全法规的宣讲。2001年年会作为恢复后的第1次年会,主要对大钢协作会今后开展的活动及工作要求达成了初步的共识。2002年年会除回顾上一年工作,交流有关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围绕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搞好大钢的安全工作、如何发挥好安全协作会的作用等进行研讨外,还与冶金安全管理高级研讨班同期举行,听取了《安全生产法》释义、企业现代安全管理实务、当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国外个体防护和职业安全管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