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精选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鉴于甲方基于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签订此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第二条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以发包方名义对外经营,但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三条承包范围3.1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3.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处分发包人之资产、以发包人之资产设立担保、对外投资、借贷,不得利用发包方的名义或场地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利用发包方名义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事宜。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承包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年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第六条履约保证金6.1双方约定,合同签约后,承包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支付承包经营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一年的承包费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发包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承包方开具收据。6.2如承包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发包方有权以保证金抵付承包方应付的款项,作为发包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如发包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赔偿而少于上述6.1款规定之金额,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发出赔付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在发包方通知中规定期限内向发包方补交该等差额,否则,发包方有权行使其所有补救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本合同等。6.3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关系终止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三十(30)日后,发包方将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方:(a)承包方向发包方退还经营场所的所有钥匙、第9条约定之所有物品并且将经营场所恢复原状给发包方;(b)承包方完满解决及履行发包方就承包方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任何本合同之规定所提出的追讨;(c)承包方的物业管理费、电话、电讯、电力、水及相关能源及公用事业费用已与有关部门及单位结清。(d)承包方已妥善安置承包经营期间由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双方就承包方承包期间购置的设备等其他生产资料业已处置完毕。第七条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8.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2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8.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8.4发现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a.有根本违约情况的;b.发现采购、财务、用工、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c.因采购、财务、用工、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引起纠纷的。8.5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生产经营,应保证安全生产,环保生产,安全与环保标准应不低于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不低于行业通常标准。8.6承包人于承包期间发生的各方面纠纷,承包人应积极妥善处理,承包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就发包人就该等纠纷的处理成本及赔付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8.7承包合同终止后,如有承包方未了之纠纷,除发包方书面声明代为处理外,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由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就该等纠纷的处理成本及赔付向承包方追偿。第九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十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不得利用上述物品从事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或违法之行为。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11.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11.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11.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11.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11.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12.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12.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12.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12.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场。第十三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13.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13.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13.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违约条款:14.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之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此外,发包人亦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a.拒绝接受发包人的领导、检查、审计、监督的;b.发现采购、财务、用工、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拒绝整改的c.因采购、财务、用工、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用工未签署劳动合同,办理保险等,产生纠纷的;d.费用及税务不缴纳、不按时缴纳,经发包人督促仍不缴纳的;e.有违法犯罪行为的。14.2一般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a.迟缴承包费的;b.财务管理不规范的。14.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除合同特别约定之外,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之经营期限届满前半年内,双方应就合同延续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承包方于经营期间自行购置之设备、生产资料、产品等,所有权归属于承包方,承包方应于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该等物品清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承包方对该等物品所有权之放弃,发包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成本由承包方承担。第十六条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第十七条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附件: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承包方身份证明复印件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签字页)发包方(盖章)发包方代表(签字)年月日承包方(盖章)承包方代表(签字)年月日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承保经营首先是在串通的国有企业中推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其后我国许多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采用了承包模式(《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承包经营实际上是传统的企业承包经营在公司领域的传承和发展。目前未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对该等承包经营进行规制。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