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6/12/首次发行4A/0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批准:审核:编制: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文控□业务部□采购部□工程部□工模部□生产部□品管部□仓库□行政部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00元或停产10d以内者;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或停产10d以上者。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3)重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4)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4h内向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