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第十三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讲义(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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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考情分析】本章考客观题性选择题,分值一般在2-4分左右。【主要考点】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构成;(重点)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本章内容第一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第二节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第三节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第四节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第一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阶段二、评估行业迅速发展阶段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阶段四、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项目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阶段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资产评估项目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些早期资产评估管理文件的发布和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二、评估行业迅速发展阶段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发布工作也陆续完成。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开始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阶段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取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财政部门的核准制或财政部门、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备案制。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改革文件。通过这些改革措施,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将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等原先划归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这次重大改革不仅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重大变化,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阶段。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项目1.由财政部门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许可2.由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许可3.人事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含珠宝评估专业)4.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第二节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二、资产评估规章制度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和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主干,以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为主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为补充的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效力最高的资产评估专门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2.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3.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包括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等。4.规定了评估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国有资产评估和管理程序。5.规定了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6.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依据,是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二、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规章制度构成了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的最主要内容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刑法》(掌握)第一是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做出了规定;第二是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评估机构选聘以及评估机构执业提出要求;第三是对评估机构、专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罚则做出了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法》,该法将资产评估作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予以了明确规定。2.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3.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四、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1.协助财政部门审批和管理资产评估机构;2.建立起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制度;3.建立了会员管理体系;4.建立了后续教育培训体系;5.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6.建立了行业职业质量自律监管制度。第三节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立的指导思想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及发展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形成。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立的指导思想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是综合性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各类别资产的评估准则。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高度重视程序性准则与专业性准则。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放在与业务性准则同等重要的高度。4.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5.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涵盖评估机构质量管理。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及发展(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1998年以来,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成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这些准则的主要特点是:1.涉及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并将二者列为两项基本准则,强调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平的同等重要性。2.涉及评估业务整个过程,涵盖业务承接、业务操作、评估报告出具和工作底稿归档各个过程。3.涉及评估业务的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企业价值、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珠宝首饰等所有常见资产类型,无形资产还进一步细化到专利等具体无形资产评估领域。4.涉及重点执业领域和新兴执业领域,如国有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评估等领域。5.实现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趋同。6.提升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国际形象。7.原则性和操作性并重,基本满足评估执业需求,使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绝大多数执业行为有据可依。8.涵盖了评估机构质量管理。第四节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共6章27条,从资产评估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执业责任等方面对各类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规范。(一)根据国际惯例重新定义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指出资产评估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二)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出了基本要求1.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并对聘请专家和指导助理人员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三)对评估操作进行了原则性规范1.基本准则第一次对评估程序做出了规定,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并列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等八个资产评估基本程序。2.基本准则遵循国际惯例,引进了价值类型的概念。价值类型的意义在于指出同一资产可能具有不同内涵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避免使用未经定义的、笼统的价值概念;3.对评估方法的运用重点做出了规定。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4.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四)对评估信息披露环节进行规范1.在评估披露要求方面,基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编制并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2.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3.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以及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需求,确定评估报告繁简程度。(五)明确执业责任1.基本准则第一次明确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2.基本准则指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3.基本准则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纪守法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应做到:(1)要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得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应当遵守保密守则,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在执业过程获知的各种商业秘密和相关业务资料;(4)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含)评估机构执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5)对参与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指示、督促和复核,保证评估人员执行执业标准、程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6)要维护评估行业的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其职业形象的活动;(7)在每个具体的工作过程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好评估工作档案;(8)要自觉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积极履行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义务等要求。(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1.恪守独立性原则要求(1)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①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关系。②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时所表现的在社会公众或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的形象。(2)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要避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与被评估资产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②要保持在社会公众面前独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形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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