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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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告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即:合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停止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原向预购人、抵押权人核发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书》、《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备案证书》更换为广东省建设厅制作的《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2009年2月1日前,已预购但尚未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但未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的,可凭《商品房预购登记证书》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的,继续有效。-2-请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广大购房业主,按照本公告及相关通知的要求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特此公告。二○○九年一月十二日主送:珠海特区报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2009年1月13日印发(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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