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范例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范文一、区节能降耗办公室(一)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部署,制定节能降耗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二)组织制定全区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三)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四)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规划,审议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分析计划完成情况;(五)培育完善节能降耗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节能降耗技术交流平台;(六)组织开展全区节能降耗宣传活动,表彰节能降耗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二、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全区的节能降耗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研究和制订促进全区节能降耗的政策,编制节能规划;负责全区能源利用状况的监察监测(审计);承办区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区发改局结合瓯海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订,协调推动全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生产结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节能规划与能源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四、区科技局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区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五、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全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六、区财政局、地税分局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节电、节水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生产节能产品,鼓励研发和改造节能技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七、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监督建筑节能实施工作。八、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建设、公共路灯、亮丽工程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城区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九、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油、节气等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区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十、区农林渔业局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在农村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十二、区环保局建立健全对节能项目的环境测评和监管体系。开展“xxx”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配合区经贸局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xxxxx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试点,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十三、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全区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区单位GDP能耗等能耗指标;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十四、区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及“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节能降耗工作。十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抓好区政府大院的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消耗降低xx%,油料消耗降低x%。制定区级机关能源消耗考核办法。十六、区国税分局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利用城区生活垃圾生产,以及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的电力增值税征收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十七、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行为。参与区经贸局、区质监分局等部门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十八、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和法制计量检测体系,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耗标识制度实施,推进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十九、区总工会将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基层单位劳动竞赛的重要考核内容,发挥职工在改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过程的积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约型机关竞赛活动。二十、区供电分局负责电力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区经贸局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及全区节电降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配合区经贸局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区节能降耗办公室每年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例会,根据当前形势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x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节能降耗工作;建立节能专家库,为全区节能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开展课题研究、节能技术产品推介及节能经验交流等活动;建立节能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指导各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