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培训课件-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范例50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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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监、高等人员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约束的对象为:(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公司董事长;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3、担任子公司或事业部负责人的董事、监事;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二)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三)公司独立董事。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七条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20000元(税前)。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监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10000元(税前)。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2000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9.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担任事业部、子公司(以下统称“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余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高管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两种情况。9.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与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9.3年薪中固定部分在每个月发放,称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范围为人民币12万元至人民币60万元(税前)之间。基本年薪以外部分称为经营年薪,即年薪减去基本年薪。该部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薪酬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具体金额。9.4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计算公式:9.4.1年薪=绩效考核年薪+管理能力考核年薪;9.4.2绩效考核年薪=【事业部年度净利润*事业部总资产周转次数*1%+(事业部年度净利润-上一年基础利润)*10%】*80%;如上一年的基础利润小于上一年的目标值,则以上一年的目标值为准;事业部总资产周转次数高于5的按5计算。9.4.3管理能力考核年薪=【年度事业部净利润*事业部总资产周转次数*1%+(年度净利润-上一年基础利润)*10%】*20%;管理能力考核年薪由该高管人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事业部负责人年度管理能力考核表》评定。9.4.4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年薪下不保底,最高不得超过最高基本年薪的3倍;具体由公司事业部奖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三年修订一次)。9.5专职高管人员的年薪计算公式:9.5.1专职高管人员作为一个管理团队计算总年薪,按一定分配系数确定各自年薪。9.5.2专职高管人员的年薪和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挂钩,以净利润增长率(R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2)、经营性净现金流增长率(R3)的加权结果作为综合评价指标,作为计算管理团队整体经营年薪(GR)的依据。团队整体经营年薪(GR)为:GR=当年净利润×2%+当年较上年度净利润增加值×50%×I当年净利润超过人民币5000万时,重新拟订GR的计算公式。综合业绩评价指标I=0.5R1+0.3R2+0.2R3(当I超过20%时,按20%计算)其中:R1、R2、R3分别为当年净利润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增长率、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增长率。9.5.3专职高管人员的年薪分配按照一定系数进行。目前专职高管人员共4人,分别为武永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树海(专职董事、公司技术总负责人)、郑泗滨(财务总监)、李让(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分配系数分别为0.35、0.25、0.2、0.2。专职高管人员的数量以及任职情况发生变化的,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团队整体经营年薪(GR)的计算公式和分配系数提出修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第十条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一条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第四章薪酬的发放第十二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本年薪分为十二个月,每月按考勤结果发放;经营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按年发放。经营年薪要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业绩核算后发放,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年业绩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薪酬并预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薪酬。第十三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本年薪分为十二个月,每月按考勤结果发放;经营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按年发放。第十四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五章薪资调整第十五条调整目的:薪酬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六条调整依据:16.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16.2通胀水平。参考届时的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16.3公司盈利状况。16.4组织结构调整第十七条个别调整:岗位变动等根据新岗位所在薪级进行调整。第六章后续修订第十八条薪酬体系将随着公司的发展以及治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主要是增加任期激励、期权激励等长效考核办法。第十九条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推出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十条将在2010年完善现有的薪酬构成,例如,除基本年薪和经营年薪外,增加任期激励(任期一般为3年)。第二十一条后续修订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二条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同时,必须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如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其它民事责任:22.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2.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22.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22.4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22.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通过后的效力溯及二○○八年度。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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