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复习专题: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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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名词解释1.对外贸易额——以货币表示的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额与进口额总合。2.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某国对外贸易总值、出口值、进口值的地区分布和国别分布情况。3.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4.对外贸易依存度——也叫对外贸易系数,是一国对外贸易额在该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它反映的是一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国际市场实现的。5.贸易条件——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对比关系,或者说是指国际商品交换比例。6.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是一国内部社会分工向国外的延伸和继续,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7.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交换产品、服务、科技的场所,是由世界范围内通过国际分工和贸易联系。世界市场不仅包括一般的商品买卖活动的空间,还包括与对外贸易有关的货币结算、货物运输、货物保险等内容。8.世界市场价格——指一定条件下世界市场上所形成的某种商品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也就是某种商品在世界市场上实际买卖时所依据的价格。9.支票——是指银行有存款的存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出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10.汇付——又称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11.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委托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人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指定的收款人的汇款方式。12.托收——是指出口人依据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13.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也就是说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14.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在远期汇票上承兑为条件。15.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16.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17.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18.自由贸易政策——指国家取消对商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贸易等各种优待和特权,使商品自由进出口,使服务贸易自由经营,任本国商品和服务在国外市场上或外国商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政策的实质是政府“低关税、不干预(少干预)”。19.保护贸易政策——指国家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和控制经营领域与范围的措施,保护本国商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贸易给予优待和补贴,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质是“奖出限入”,“高关税、2干预多”。20.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21.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22.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23.索赔——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某一方负责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24.幼稚产业——指经济落后的国家中处于成长阶段,尚未发育成熟但具有潜在发展优势的产业。25.发盘——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发盘。26.海关税则——各国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是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各类商品分类及税率一览表。27.进口附加税——指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以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额外进口税。是一种为特定目的而设置的临时性措施,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28.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在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出口国政府、同业工会或垄断组织所发给的任何补贴或津贴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29.进口配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进口的某些商品从数量或金额上所制定的限额。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则不准进口,或者要征收较高的进口关税。30.进口许可证制——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以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31.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32.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政府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以及人民健康为理由,所规定的复杂苛刻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33.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本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34.买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有附加条件,其附加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直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TiedLoan)。35.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指一国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人债务人由于政治原因,或由于经济原因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这项措施是国家替代出口商承担风险,扩大出口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36.出口补贴——又称为出口津贴,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商3品价格,加强其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37.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出于某些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考虑,通过法令和行政措施,对本国某些战略性商品和其他重要商品出口贸易实行管理和控制。38.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国境或管辖范围内、关境之外划出一定区域,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等活动的区域。39.区域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达成的国际性协议,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所有歧视性障碍和其他非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对区域外的非成员国则继续保留贸易壁垒。40.关税同盟——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形式,在组成关税同盟的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41.贸易创造——是指在同盟成员国之间,产生的一个同盟成员国低效率(高成本)的国内生产,被另一个(一些)同盟成员国的高效率(低成本)生产所取代,从而产生的同盟成员国之间贸易扩大,及由此而引起的福利增加。42.贸易转移——是指在同盟成员国之间,发生了同盟成员的低效率(高成本)生产取代非同盟成员的高效率(低成本)生产,即在差别待遇的影响下,某一同盟成员把原来向非成员国的低成本进口转向向同盟成员国的高成本进口,以及由引而产生的进口成本增加的损失。43.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的基础上,一方进口机器设备或技术,不用现汇支付,而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全额或部分偿还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44.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建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1947)。WTO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和组织基础,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项重大成果,总部设在日内瓦。45.贸易术语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46.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规则。47.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相对,表明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交货。48.FOB指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风险将货物运至装运港的船边,风险划分以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为界。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以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49.CIF指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风险将货物运至装运港的船边,租船订舱,承担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办理保险;风险划分以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为界。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以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50.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外观形态与内在质量的综合。51.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者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和反映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52.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所机动。53.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54.净重——是指商品的本身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货物的实际重量。55.公量——是指用科学方法抽干商品中所含水分,然后再上一定标准的水分所得出的重量。56.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大包装,它的作用主要是4保护商品,便于运输、装卸和储存,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57.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小包装。58.唛头——又称运输标志,即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59.中性包装——是指商品本身和商品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生产厂名、原有商标或牌号的包装。60.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61.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62.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63.海运提单(B/L)——是指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凭证。64.电子提单——是一种利用EDI对海上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进行转让的程序。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为中心,利用电子密码来完成在途货物买卖,在整个过程中通常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收货人提货时,只要出示有效证件,由承运人核实即可。65.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66.集装箱运输——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67.单损海损——单独海损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68.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益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69.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①被保险货物已经完全灭失;②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⑧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④船舶失踪。70.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①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②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③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④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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