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永胜县乡村振兴亟需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卡脖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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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永胜县乡村振兴亟需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卡脖子”难题“什么是农业?乡村振兴战略的要义是什么?在乡村振兴中云南发展的优势、短板是什么?一直在提的三农问题,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三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科技如何支撑乡村振兴?什么是融合农业,融合什么?在哪些经营主体中融合?”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有的是在工作中思考过的,有的是第一次接触。在此次研修班的学习过程中,在学习相关知识的同时,更从老师们的授课内容中,学到脚踏实地,把“论文写在大地上”那种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从调研扶贫点的光、热、水、土地资源情况到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效益,老师省略了工作过程的艰辛,更多介绍了为农户创收、增收改变生活面貌生活质量的那份喜悦与安心,从结合我们生活工作实际的实例,把那份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面对困难的工作态度如清泉般灌输给我们,让我们无比轻松的学会要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插上科技的翅膀,凸显科技创新的意义,农业始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农村是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重要载体,农民是发展农业生产和建设农村的重要着力。这些一系列的教学,不仅丰富了我们的知识面,更让自己反思作为一名农科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的更大意义。联系我县乡村振兴过程中,亟需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卡脖子”难题。一、永胜县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一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种。(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通过近年来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永胜县基本形成了食用菌、肉牛、软籽石榴、魔芋等主导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模式不断得到巩固。永胜县共有家庭农场78家,农民合作社14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7家。(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基本情况在2021年,指导、规范44家企业、60家合作社、2户家庭农场采取订单帮扶、托管代养、投资合作等方式对2021年实施扶贫产业的15317户贫困户进行产业发展利益联结。2021年,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全覆盖。将我县有产业发展条件的15328户已脱贫户、858户边缘易致贫户采取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与合作社绑定发展,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发展的模式,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做到了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全覆盖”。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一平台三机制”的工作安排及丽江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产业帮扶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和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平台试运行的通知》,完成“云南省产业帮扶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和“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录入。二、面临的困难问题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全覆盖”。永胜县采取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与合作社绑定发展,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发展的模式,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做到了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全覆盖”。虽然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但也面临一些困难问题。(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程度有待提高永胜县共有家庭农场78家,农民合作社14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7家。从数量上来说,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也存在一些合作社财务不规范、成员账户未建立、运营管理不善等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程度还有待提高。(二)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薄弱,带动能力不强、农户参与度不高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大小不一,部分还存在基础薄弱的问题,在满足自身经营的前提下,并不能够带动农户进行增收。部分经营主体由于所经营产业和经营方式的影响,带动农户的能力不强,农户的参与度不高。(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力度不大全县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需要县乡村三级专职的经管员专人负责。但目前我县负责经管工作的同志还兼管着其他工作,同时经管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得我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力度不大。(四)产业链条短,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由于我县作为农业生产大县,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发展比较滞后,所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产业链条短,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五)奖补力度不是很大,政策扶持有待加强每年省里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项目有限,县里也因财力所困,支持县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不够大。三、对策建议一是以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带动全县合作社、农场家庭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程度。二是加大奖补力度。在出台创建办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奖补力度,让合作社实实在在的得到实惠的同时,加大农户的参与度,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三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的力度。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指导规范全县合作社、农场家庭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健康发展。四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果蔬、奶类、畜禽及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重点发展预冷、保鲜、冷冻、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仓储设施和商品化处理,实现减损增效。粮食等耐储农产品,重点发展烘干、储藏、脱壳、去杂、磨制等初加工,实现保值增值。食用类初级农产品,重点发展发酵、压榨、灌制、炸制、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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