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从卫生防疫到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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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从卫生防疫到全民健康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疫病防控是中国卫生健康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不同时期影响卫生健康的主要因素和人民关切,从同疫病作斗争的卫生防疫到为全方位、全周期的全民健康保驾护航,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和疾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新的挑战,必须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疫病防控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卫生健康发展道路,始终把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推进疫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业建设,有力保障了人民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全球卫生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力量。一、从卫生防疫到全民健康的跨越式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到优先发展战略的位置上,针对不同时期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和人民关切,从同疫病作斗争的卫生防疫到为全方位、全周期的全民健康保驾护航,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和疾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一)新中国卫生防疫体制的创建(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旧中国留下的是一个人民缺医少药、疫病流行的严峻局面。广大人民生命健康受到各种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威胁,人口死亡率是25%;左右,婴儿死亡率是20%;左右,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全国中西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共有50多万人,医院2600所,病床8万张,村、镇的卫生医疗机构更是寥若晨星。公共卫生资源更是薄弱,1949年仅有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和1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国的卫生防疫事业开辟了崭新的道路。如何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和医疗资源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尽快地摆脱“瘟神”的威胁,振奋精神,发展生产,成为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对全国防疫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新中国迅速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四大卫生工作方针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召开,确定了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三大方针,1952年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增加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这一重要方针,坚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基层,在加强专业卫生机构建设的同时,开展群众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以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减少和防止疫病的发生。为加强对疫病防控的统一管理,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时即设公共卫生局管理卫生防疫工作,1953年改称卫生防疫司。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1950年3月,卫生部成立中央防疫总队,各省组建防疫大队,各种传染病的专业防治队、所、站,民族卫生工作队等。1953年1月,政务院167次会议批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县(旗、区)建立卫生防疫站。为了进一步规范、组织疫病防治工作,卫生部先后颁布《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1954年)、《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1964年),明确各级卫生防疫站的任务是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与传染病管理。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了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国境口岸建立了卫生检疫所(站),以后相继在交通、厂矿企业系统建立了卫生防疫站。为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又建立了各种专病领导小组和防治机构以及妇幼保健站、专科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检疫机构、卫生宣传站等卫生机构。各级综合性医院设有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科,厂矿企业卫生室、城市街道卫生院、农村卫生院(室)等基层卫生组织,也承担为周围地区或基层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把预防保健作为主要的日常工作。至1952年年底,全国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站147个,有公共卫生医师523人,占全国医师总数的1.0%。到1965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人员合计49074人,与1952年相比,机构增加16倍,医师(技师)增加11倍。1955年,卫生部颁布我国第一部《传染病管理办法》,把传染病划为两大类18种,并具体规定了上报制度和防治应对措施。此外,中央人民政府及卫生部对天花、鼠疫、结核病、疟疾、血吸虫等传染病和地方病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文件。这个时期,在医学院校中建立了卫生系和卫生专业,培养了一批卫生防疫专业人才,结合卫生防疫工作,开展了一些科学研究工作,解决了防治工作中的一些难题。为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不断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我国推行计划免疫,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950年10月,卫生部颁发《种痘暂行办法》。1963年,卫生部颁布《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提出建立预防接种卡片,实行按指定对象和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的试点,到70年代逐渐推广。20世纪50年代,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在全国普遍开展以“反细菌战”和“除四害”为中心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60年代后期,以“两管五改”(“两管”指管理粪便垃圾、管理饮用水源;“五改”指改良厕所、畜圈(包括禽窝)、水井(包括水池)、环境和炉灶)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大城乡的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清除了疫病发生的社会环境,普及了医疗卫生知识,增强了人民群众治病防病的观念。新中国成立后不到30年时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疫病防治与公共卫生体系,消灭或基本控制了长期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传染病和地方病,使我国卫生工作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有力地促进了人民健康水平的提升。自20世纪50年代起,逐步防治了血吸虫病和麻疹等,基本控制了鼠疫、霍乱、黑热病、麻风病等疾病的流行,基本消灭了性病。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通过接种牛痘消灭了天花,较世界卫生组织1980年宣布全球根除天花早了十几年。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阿拉木图举办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根据中国赤脚医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其他国家(地区)经验发表了《阿拉木图宣言》,倡导“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二)从卫生防疫向疾病防控转变(1978—2012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给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健康卫生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卫生事业与公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针对当时社会事业投入不足、效率低下、水平不高等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思路,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要求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要全面负责,加强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2003年取得抗击“非典”疫情胜利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体系逐步建立,同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共同筑成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两大支柱。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出现疫病机构功能、管理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国卫生防疫系统开始将传统的、单纯应对传染病的理念转向慢性病领域(包括伤害和精神卫生领域)拓展。卫生部在1994年把卫生防疫司改为疾病控制司,增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处。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防疫站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把卫生执法、监督功能整体划出,整合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集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从单一、分散的科研型、创收型的机构向公益型、服务型转变,逐步形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卫生防疫的法制体系不断健全。1978年,卫生部在1955年《传染病管理办法》基础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把急性传染病分为2类25种。同时,积极推行计划免疫,有效防治白喉、百日咳、麻疹和脊髓灰质炎等疾病发生、流行。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把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相继颁发实施了《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食品安全法》(2009年)等卫生防疫法律,以及各种专病防治、免疫接种、公共场所、尘肺防治、学校卫生、放射防护等条例、管理条例,公共卫生安全和疾病防治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1978年开始实施全面国家计划免疫,1982年卫生部颁发实施《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2000年开始向全民免费提供,从当初的“四苗”防“六病”扩大到14种疫苗预防15种传染病。免疫规划人群从儿童扩展到成人,预防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2007年,卫生部下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将免疫规划疫苗扩展为14种,免疫规划人群也从儿童扩展到成人。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免疫规划内容不断扩大,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2011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总体达到90%以上。这一时期,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1979年消灭了天花,2000年实现了无脊灰目标,2006年后连续13年实现白喉无报告病例,麻疹、乙脑和流脑发病率降幅达99%,摘掉了“乙肝大国”的帽子。2007年,经世卫组织审核,中国在全球83个丝虫病流行国家和地區中率先消除了丝虫病。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疟疾等重大及重点传染病患者获得免费药物治疗。2010年,我国提前5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设定的结核病发病率较1990年下降一半的控制指标。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卫生应急水平全面提高。2003年,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卫生应急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国家医药储备制度日趋完善,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四级应急管理体制。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体系为基础,初步建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2004年,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运行,对39种法定传染病病例个案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在线监测。中国有效处置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鼠疫、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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