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保障县乡公益性安葬设施供给,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就全县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制定此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从2021年起,全面启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结合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XX发〔2020〕48号)文件精神,三年内,实现“全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行政村”的目标,建成后满足全县未来20年安葬需求。2021年,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堂1个,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乡镇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到2022年底,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对全县行政村的覆盖率达80%;到2023年底,实现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二、工作要求(一)科学规划。坚持“合法、环保、节地、适用、便民”原则,充分尊重民俗习惯,将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园林、水利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占用耕地,不得在公路、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水库、河流堤坝附近以及水源保护区内选址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数量及布局,依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原则上以乡镇为主,以行政村为辅建设,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下行政村、边远区域或交通不便地区,可以自然村或若干相邻的自然村联办方式兴建。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乡镇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的选址规划(详见附件)。(二)规范建设。1.建设标准。一是墓区建设标准。根据《XX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XX发〔2020〕60号)文件精神,乡镇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7‰的死亡率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原则等因素来计算确定,原则上乡镇级骨灰堂建筑面积1000㎡以内,公墓占地面积10亩以内;村级骨灰堂建筑面积500㎡以内,公墓占地面积5亩以内。墓区建设按照“不占耕地、不砍大树、不毁林盘、因地制宜”的原则,一律按骨灰公墓规划建设,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提倡墓位(穴)小型化、耗材减量化,不建墓基、不建硬质墓穴、不大面积作硬化处理,不破坏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循环利用,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现有公墓经节地生态改造后达到65%以上。鼓励树葬、花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二是墓位建设标准。独立墓位单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8平方米,每亩安葬墓穴数不宜少于320个。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推广使用卧碑方式,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2.审批程序。建立乡级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级自然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查,县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后由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备案。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拟建乡村公益性公墓的村委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级自然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查,县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后由县民政部门报市民政局备案。(三)有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村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充分尊重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有效管理好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经营。三、具体规划XX县现有5个镇、8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共211个行政村、16个社区,根据现有公益性公墓设施可安葬数量、常住人口7‰死亡率、现有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为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2021年需要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堂1个,乡级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13个。2022年,全县户籍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规划建设。2023年,全县行政村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确保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园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负责对选址用地进行审查;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XX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的配合支持工作。(三)强化教育引导。坚持“尊重人民、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原则,各乡镇注重发挥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