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气象条例》《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抗旱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2组织指挥体系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指挥长:副指挥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市人武部副部长武警XX中队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武警XX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XX市供电公司、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移动XX公司、联通XX公司、电信XX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其他单位。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1。2.2应急工作组市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2.3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3应急响应3.1监测预警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重大预警级别的,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南,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3.2信息报告预报有重大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关注重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3.3分析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3.4分级响应市级气象灾害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标准见附表3。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3.4.1Ⅳ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3.4.2Ⅲ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市气象局局长)签署启动。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和XX市气象局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3.4.3Ⅱ级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和XX市气象局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3.4.4Ⅰ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XX市气象局,并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3.5应急值守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成员单位及时向市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3.6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Ⅱ级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3.7信息发布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3.8响应终止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4后期处置4.1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4.2善后处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4.3总结报告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5保障措施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重大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6附则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暴雨:是指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灾害性天气。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大风:是指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6.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6.3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