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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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粮食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章。(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三)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状态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各负其责。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成立X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X县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政府办公室主任、发改局局长、粮食储备中心主任成员: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统计局、粮食储备中心、融媒体中心、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粮食储备中心,主任由粮食储备中心主任兼任。(二)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1.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2)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祁部队通报有关情况。(3)向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2)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发改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2)粮食储备中心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向县政府及时提出动用县级调控粮的建议。(3)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市监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5)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6)交通局负责道路畅通和运输车辆的调派,保证所运输的粮油及时到位。(7)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县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8)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9)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10)农发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所需的贷款。三、预警监测(一)市场监测粮食储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以及国家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并定期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二)应急报告粮食储备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改局、粮食储备中心、市监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程序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县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2)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保持联系,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同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3)根据粮食应急状况,按程序及时向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通报情况。(4)必要时联系新闻媒体作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2.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3.县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4)迅速执行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二)应急处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直有关部门要服从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序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1.县级应急处理当出现县级应急状态时,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食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上报动用县级调控粮的申请。(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造谣惑众者。(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2.省市级应急处理当出现省市级应急状况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除采取县级应急状态处理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动用县级调控粮供应市场(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全县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县级调控粮应急动用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2)动用县级储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动用县级调控粮的数量、质量、库存成本、价格;②动用县级调控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③动用县级调控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④其他配套措施。县粮食储备中心负责县级调控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入库库点,及时提报运输重点计划,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政府、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3)如运用县级调控粮仍不能满足县内应急供应时,由县政府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动用中央储备粮食的申请。3.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有权统一紧急征用社会上的粮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县市监局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包括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最高限价。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三)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实际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五、应急保障(一)县级调控粮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立县级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的利息和费用,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二)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必要时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三)县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因此,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粮食供应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主要包括: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掌握并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厂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健全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点。我县可选择5--10家信誉好的“放心粮店”以及军粮供应站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的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4.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粮食加工和供应企业等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5.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和社会,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6.县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四)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五)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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