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重点风险防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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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重点风险防控要点一、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一)个别制度缺失、修订不及时,或制度执行不严。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固定资产、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缺失;2.公务接待、差旅费、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没有按照新的规定修订或更新标准,或与现行规定冲突;3.制定的制度没有文号或执行日期;4.未能按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整改和防控措施:立即按照新规定进行制度完善、建立和修订本单位现有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二)个别事项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问题及风险点:个别大额支出、重大事项未见集体决策记录。《某部党组关于印发省级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凡属调查总中心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党组会或行政负责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整改和防控措施: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大额支出报销时应同时提供集体研究会议记录(纪要),作为凭证附件。二、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方面(三)预算绩效设置不合理或超预算列支。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预算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2.预算绩效执行监控未按照实际情况填报;3.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承担的支出。《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整改及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得超预算支出。(四)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公务接待结算或报销不及时;2.公务接待报销附件不全;3.公务接待未使用公务卡或是转账结算。《某部市县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公务接待应明确公务接待审批人,经办人员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时应有接待公函、正式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整改及防控措施: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及时结算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报销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不齐全、不合格的不予报销。(五)公务用车支出管理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公车管理不规范。加油卡领收登记管理与出车台账不匹配,车辆维修把关不严;2.存在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的问题和风险。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是巡视、审计重点检查内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整改及防控措施: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严格审核,不合规的不予报销。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性质合理使用公务用车,并建立台账(一车一台账),内容包括:出车事项、审批人、管理人、使用人、油耗、里程等。(六)会议费、培训支出管理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会议、培训天数超标;2.工作人员人数超标;3.虚增会议、培训会期,虚增参加会议、培训人数;4.费用报销缺少签到表、明细单和结算单;5.年初未建立会议培训计划或超计划召开未按规定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第二十七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三)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六)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七)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八)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培训费管理参照属地原则,请结合当地政策对照检查。整改及防控措施:应完善并遵照执行制度规定,严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销。(七)差旅费管理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事前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做到合理安排出差人员;2.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报销出差绕道费用;3.报销附件不全,缺少出差审批单、参会通知等;4.重复报销差旅补助;5.未按公务活动规定时间出行等情况。《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第二十四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省内差旅费管理参照属地原则,请结合当地政策对照检查。整改及防控措施: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严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八)奖金、奖励金、劳务费发放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提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2.发放评审费、讲课费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六条: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整改及防控措施:年终一次性奖金必须在人事考核结束,考核结果确认后兑现,需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决定。优秀公务员奖励金发放需附考核为优秀的文件。发放评审、讲课费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九)公务卡制度执行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存在较大风险,不便于管理。《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规定“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整改及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报销时附详细的情况说明,按规定程序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报销。(十)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具体问题及风险点: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某省中心系统办公用房,以及附属用房、周转房不允许对外出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整改及防控措施: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及时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十一)津贴补贴发放程序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不符合津贴补贴发放条件发放津贴补贴;2.未按照津贴补贴发放程序向总中心上报备案或请示材料,自行发放;3.报总中心津贴补贴发放申请或报告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4.使用中央经费发放地方津贴补贴项目。整改及防控措施:津贴补贴发放项目,一律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其中,发放以前年度未发放过的津贴补贴项目报总中心核准,发放以前年度发放过的津贴补贴项目报总中心备案。绩效奖励资金来源为自筹奖金,禁止使用中央经费支出。核准或备案需包含以下文件资料:1.正式申请或报告,内容明确说明津贴补贴名称、发放标准、发放人群、文件依据、考评情况、获奖情况、经费来源、发放金额、会议决策情况;2.津贴补贴发放明细表;3.当地相应部门(如考评办)出台的(考评)正式文件通知或函;4.本单位纳入地方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文件通知或函;5.当年津贴补贴发放(考评结果)的通报及发放标准的依据;6.发放单位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以上资料应一式三份上报总中心办公室。(十二)各项调查补贴(调查用品)发放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属于银行卡发放的补贴范围,仍然使用现金发放;2.发放手续不规范,缺少签领或银行入账流水单,或银行发放明细回单成功笔数与实际发放笔数不符;3.调查补贴的发放标准未经集体研究决定;4.利用发放调查补贴套现;5.调查补贴制表不规范等问题。调查补贴(调查用品)的发放是统计部门较大的风险点,是审计、巡视重点内容。《某部市县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调查劳务费要大力推行银行卡发放,报销时应有领取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的自制凭证,若使用现金发放还应有领取人签名。记账户补贴发放标准应不低于某部的预算标准,其他补贴发放标准按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发放,并由中心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调查用品购买时应有购买发票和明细,发放时应有领取人的联系方式和签字。”整改及防控措施: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十三)资产管理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未按规定登记资产或资产登记信息不齐全;2.漏记资产或未按取得资产时的价值入账;3.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例如办公家具金额及数量超标准、电脑设备金额及数量超标准;4.调拨报废手续不及时不完整;5.未定期进行资产盘点;6.捐赠国有资产;7.离职、退休人员未上缴个人名下的单位国有资产;8.批量购置的存货未按规定登记入库,未建立备查账。《某部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八条“中心应当对配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一条“中心对所占有、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三十条“中心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处置”;《某部某省中心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六)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报损、报废原因,提出书面申请,报总中心审批;(七)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报损、报废原因,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报总中心备案……”整改及防控措施:资产的配置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入库固定资产。每年进行资产盘点清查,登记资产盘点台账、清查报告。资产处置时,必须规范处置审批流程。(十四)政府采购不规范。具体问题及风险点:1.付款程序不规范;2.合同管理监督不严;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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