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伤亡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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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2第一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概念一、基本概念1、事故——能量的失控,异常的释放对人体造成伤害。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定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国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包括:①在本岗位劳动发生事故,相当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劳动者(职工)工伤的三要素:生产时间与生产有关工伤事故仅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中的一大部分4②不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③突发事件所引起的伤害:如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所导致的。53.伤亡事故的特性•因果性--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偶然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64.造成事故产生的四个方面因素(事故成因的4M概念):•人的错误行为——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主;(人)•不安全的物——设备、设施、工具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机)•危险的环境——场地、物理、化学环境因素,危及人身安全;(环境)•管理的缺陷——安全管理的不到位。(管理)75.事故的危害性(1)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企业的生产发展;(2)给受害者的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侵害;(3)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86.对伤亡事故管理的重要性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通过对本地区、本企业的一系列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弄清所有事故的事实,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各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规律,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9(2)作为验证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合理的依据(3)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的一个重要依据107.查处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4)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118.伤亡事故的种类非责任事故(1)按事故性质划分:责任事故(破坏事故)12轻伤事故按伤害程度重伤事故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2)责任事故按事故严重死亡事故(1~2人/宗)程度分重大死亡事故(3~9人/宗)特大死亡事故(10~29人/宗)特别重大死亡事故(≥30人/宗)按事故类别分: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13二、评价事故的指标1、经济损失指标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医疗、丧葬、歇工工资)直接经济损失善后处理费用(抢救、清理、罚款、赔偿等)经济财产损失价值损失(固定、流动财产)间接损失(停减产、处理环境污染、职工教育等)142、伤害评价指标①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千人死亡(重伤)率=死亡(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②伤害频率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15③百万吨(公里)死亡率=死亡人数产量(吨)、行程(公里)×106163、损失工作日损失工作日——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量度对于同一伤势,其治疗与误工期因人而异.国家制订统一的换算表,便于统计。(P322~P327)死亡一人,按失工作日为6000日。17同一人多伤害的损失工作日计算损失工作日系数伤害12000100%伤害2100070%伤害350010%伤害43000伤害51000(+275018三、因工重任划分范围1、轻伤:损失工作日1~105日2、重伤:损失工作日≥105,<6000日①伤害程度判定原则:以受伤者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全面分析确定。②根据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91)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因严重损伤而致残;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灼伤、烫伤或者虽非要害部位,但伤害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a.颅骨、胸骨、肋骨、锁骨、肩钾骨、腕骨、髋骨、股骨、膑骨以及各椎骨骨折;b.肱骨粉碎性骨折、前臂骨的桡、尺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骨折(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断)或开放性骨折;c.小腿骨的胫骨、腓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折断)或开放性骨折;d.掌骨、跗骨、跖骨粉碎性骨折。205)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四肢局部单纯性骨折或软组织伤后缺损形成瘢痕,而有运动障碍,妨碍工作的;6)负伤后,造成肩部、肘部、腕部、臀部、膝部等部位关节僵硬的;7)腰部损伤后形成畸形或虽然未致畸形但腰部运动发生障碍的;8)严重脑震荡,包括重度脑挫伤或脑神经受伤;219)眼部受伤甚剧,有失明可能的,包括一目失明,或双目视力高度障碍,矫正视力均在0.5以下的;10)耳部受伤较剧,有全聋可能的,包括一耳失听,或两耳听觉有重大障碍,且根本不能恢复的;11)口腔齿槽骨骨折、门齿缺四个以上和臼齿缺三个以上;12)鼻子脱落的;13)生殖器损伤,失去生殖机能的;2214)肛门或会阴部损伤造成大便或小便失禁,影响排泄的;15)手部伤害: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两只各轧断一节的;c.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有残废可能的;16)脚部伤害:a.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b.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行走变形或有残废可能的;17)受伤后,失血过多,需输血治的;2318)内部受伤: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1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治后认为受伤较重,报由市劳动部门审查确定者。243、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25第二节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国务院75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地方及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瞒报、缓报伤亡事故属违法行为,若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单位负责人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61.伤亡事故报告的时限与渠道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1)轻伤事故:发生后马上向车间主任(工段长、项目经理)报告;并在当天下班前报企业负责人和安技部门;(2)重伤事故:24小时内逐级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主管部门;27(3)死亡事故:4小时内报至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主管部门;(4)重大死亡事故:2小时内报至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5)特大死亡事故:立即、马上向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282.报警电话:110;市安监局;市政府总值班室(83340347)。3.报告中的注意事项:(1)只要在企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企业应先行报告;(2)在企业内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管属何种类型(因工与非因工等),也都应向上级报告。294.报告的内容(1)事发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的简要经过(3)伤亡及损失情况(4)初步原因(5)为防止事态扩大拟采取的措施(6)请援要求305.事故统计根据《统计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1年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颁发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93号),通知规定了新的报表制度,并对事故统计报表的上报做了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事故报表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监局。(1)填报要求。(2)报表格式。316.有关统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轻、重伤的界定30天内,医疗报告证实由轻变重的,按重伤统计处理;发生事故后算起30天后,医疗报告才证实由轻变重的,则按轻伤统计处理轻伤重伤以30天为限32(2)重伤、死亡的界定发生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处理;日算起,超过30天才死亡的,则按重伤事故统计处理。重伤死亡以30天为限33(3)民工、临时工、借调工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原则:谁雇请,谁负责(4)交叉作业时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原则:按负主要责任一方统计(5)违反操作规程与违反劳动纪律的区别?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蓄意违章除外;34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等有关,纳入统计;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无关,不纳入统计。(6)内、外部承包:统计口径以法人单位统计。(7)企业与非本企业人员(8)厂内、厂外交通事故35(9)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发生事故如何统计?(10)临时外派任务,发生事故如何统计(11)跨地区施工发生事故怎样统计?原则:属地管理-------------------------------------------------36第三节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抢救(1)人员抢救(2)财产抢救2.保护现场(1)保护现场就是保存现场的原始证据(2)原始现场的保存,是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认定(3)凡因抢救人员而需挪动现场的,切需作出相应标记37(4)恣意破坏现场,须负上行政和刑事责任3.报告(事故报告程序)(1)伤亡事故报告的要求:①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②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以尽可能用最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③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38(2)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企业职工伤亡事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1991]第75号)中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对事故报告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①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39③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令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大死亡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④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死亡、重大死亡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如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细说明)。40⑤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收到《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必须及时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书需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总工会。⑥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改进措施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完成的时间必须给予保证。在改进措施完成后,厂长应会同基层工会主席检查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备查。41⑦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⑧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月报表填写企业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直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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