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受限空间事故的发生,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的现象。2.适用范围2.1本标准对受限空间作业组织、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作业相关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等管理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2.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和承包我厂工程的外委队伍。2.3术语及定义2.3.1受限空间是指的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换言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2.3.2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安全职责3.1安全部门职责3.1.1参与审查受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3.1.2审核《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主要安全措施”项目全面、准确性,以及措施的有效落实。3.1.3检查“工作票”执行情况和危险因素辨识准确及全面性,预控措施可操作性和有效性。3.1.4监督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措施的准备情况。3.1.5监督应急救援物品购买、检查、维护、保养工作。3.1.6对相关部门编制的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3.2设备动能部人员职责3.2.1审查受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工艺水平是否满足安全要求。3.2.2审查作业机具是否符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3.2.3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中“主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确性,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是否可靠、准确。3.3作业部门职责3.3.1组织编制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和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3.3.2根据受限空间作业需要,购买安全防护装备,并认真做好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3.3.3高度重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工艺高,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人员担任工做工作负责人。3.3.4认真组织开展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工作人员自救、互救技能,以满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3.3.5认真履行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相关责任人职责。3.3.6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杜绝有工作禁异症人员参加工作。3.3.7认真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施工方案,掌握受限空间危险因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3.3.8作业前,按照本规定组织作业组人员进行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3.3.9合理安排工作监护人,按照规定定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3.3.10在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3.11发现受限空间出现异常情况,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3.3.12作业后清理现场,拆除安全警戒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终结手续。3.3.13做好受限空间作业组织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轮换工作和休息,当工作人员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查明原因方可按照安全工作规定恢复作业。3.4运行人员职责3.4.1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和本标准,依据工作票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正确落实和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3.4.2加强对检测仪器维护保养,定期送检,保证检测仪器准确、好用。3.4.3努力学习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检测技术,熟悉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方法,依据有关标准和工作负责人要求完成检测工作。3.4.4掌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救援方法。3.4.5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后进入受限空间完成检测任务。3.4.6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熟悉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安全措施,掌握应急救援技能。3.4.7积极参加厂部、部门和班组组织的受限空间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救、互救技能。3.4.8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3.4.9掌握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3.4.10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和工作指导。3.4.11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或自行撤离受限空间。3.5作业监护人员职责3.5.1掌握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警觉并判断作业人员异常行为的能力,能认真履行监护人员职责。3.5.2掌握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应急救援方法和措施,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具和防护物品。3.5.3在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3.5.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情况紧急应果断采取措施,按照救援程序进行救援。3.5.4.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3.5.4.2受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3.5.4.3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包括临时离开现场等)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4.内容4.1安全技术措施4.1.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并视空间情况进行清理、清洗(如,腾空空间、清扫空间、中和危害物)、置换、通风等,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4.1.2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空间氧气、可燃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测量,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测试工作必须做好记录。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指示准确,功能和外观正常。检测人员熟悉仪器功能和正确使用知识。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4.1.2.1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4.1.2.1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见附件4)。4.1.3监测4.1.3.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4.1.3.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1.3.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1.3.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1.3.5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1.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1.4通风换气4.1.4.1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m³/h~50m³/h。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受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4.1.4.2应尽量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检查孔进行自燃通风为主,必要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4.1.4.3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4.1.4.4受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4.1.4.5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4.1.5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4.1.5.1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4.1.5.2存在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4.1.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锅炉、管道、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4.1.5.4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4.1.5.5行灯变压器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经定期检测合格。4.1.5.6受限空间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厂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合格。4.1.6个体防护措施4.1.6.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进入深度为1.5米及以上的受限空间,进入者必须双肩绑扎安全绳,以备应急救援。4.1.6.2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6.1.2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1.6.3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1.6.4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1.6.5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1.6.6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1.6.7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4.1.7机械设备安全4.1.7.1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4.1.7.2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4.1.7.3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PE线。4.1.7.4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4.1.8安全警示措施及消防4.1.8.1受限空间的坑、井、沟道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1.8.2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受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4.1.8.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储罐、箱、管道、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按规定装好堵板,设置“禁止开启”等警告牌。4.1.8.4在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置灭火器;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带火种进入受限空间。4.2安全组织措施4.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制度。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工作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经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批。4.2.2下列为许可受限空间,进入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格式见附件)审批制度:4.2.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管理4.2.3.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审批程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然后由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主要安全措施”栏项目,经部门领导、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点检检查确认措施全部合格后,分别在“确认人”签字,最后由工作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完成审批手续。4.2.3.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一式两份,工作部门和安全部门各一份。工作负责人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便于有关人员检查。4.2.3.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由收存单位保存一年。4.2.4受限空间监督管理4.2.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4.2.4.2受限空间作业应明确监护人员,许可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至少应为1人,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2.4.3受限空间作业如监护人无法看到或听到作业人员工作情况时,应使用对讲机(存在易燃易爆环境除外)等其他联络方式保持与工作人员有效的沟通,通讯联络不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2.4.4存在有毒有害因素受限空间未经检测不得发出工作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