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根据XX省党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和社会稳定。二、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建立符合实际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职能。乡(镇)党委要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从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做好“三农”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乡(镇)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与农村社会管理相一致。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本地特色。2.进一步规范县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能,要赋予相应的事权、财权和人权;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需要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的工作,应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要分清主次,明确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清理规范面向乡(镇)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和“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的检查考核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综合进行,不得将乡(镇)职能以外的事项列入检查考核范围。3.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和涉农站所,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以完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派驻(出)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任免需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二)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综合设置机构是中央和XX省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乡(镇)人民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有利于规范行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的特点,因地制宜,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乡(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另设立人民武装部。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文秘、财务、保密、事业站所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乡(镇)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承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担日常工作中有关重要信息的搜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党建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承担党委交办的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乡(镇)人武部的协调服务及群团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统计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乡(镇)村规划建设、交通、环境保护、电力、供水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及群众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优扶、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组织训练、征兵、国防动员、预备役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人大、纪检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三)乡(镇)事业站所机构设置按照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三农”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事业站所。通过整合优化结构,实现资源重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和为农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乡(镇)事业站所要根据管理体制调整情况进行整合,对下放乡(镇)管理的,整合有关涉农站所,设立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文化、广播等有关站所,设立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整合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关站所,设立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整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设立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整合后,乡(镇)可设立3-5个综合性事业机构,最多不超过5个。为便于工作衔接,原事业站所牌子可暂时保留。设立的综合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全部划归综合服务中心。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归并,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2.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将文化站、广播站归并,主要承担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和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3.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将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关站所归并,主要承担民政、残疾人保障、劳动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4.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乡(镇)城管监察分队划入,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牌子,主要承担乡村规划、城乡统筹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5.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各乡(镇)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将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所更名为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人员按每乡(镇)不少于2名配备。6.有条件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单设,对XXX镇、XXX乡等无条件设置的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的牌子。7.乡(镇)水管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县水利从水库、闸门、干渠到支流均归口XX流域、XX流域和XXX流域管理。8.乡(镇)社区居委会、农经站和财政所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乡(镇)中小学、卫生院等机构,仍实行以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政府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上级派驻到乡(镇)的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机构,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四)严格控制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中央和XX省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总的要求是严格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保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限额内不突破。乡(镇)编制要严格控制在2005年XX省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不再增加编制。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按照XX省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和整体功能。乡(镇)党委一般由7-11人组成,其中:乡(镇)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4人(其中1名由乡(镇)长兼任,1名兼纪委书记);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4人。乡(镇)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党委书记兼职人大主席团主席的,可配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武部设部长1名。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可参照乡(镇)公务用车编制数核定,最高不超过5名,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予以保障。对整合设置的乡(镇)事业机构,要在原有站所事业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编制,需要增加编制的,原则由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职责任务,动态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三、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对上级部门借调的乡(镇)人员及乡(镇)在事业站所、学校、卫生院等所属单位借调人员进行清理。今后各部门不得随意从乡(镇)长期借调人员,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稳定。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乡(镇)混编混岗问题进行清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人员编制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乡(镇)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要求,对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一次定编、定岗,扎紧进口,敞开出口,逐步实现富余人员分流。具体人员分流政策要在改革中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分流办法。总的原则是不简单推向社会,不增加财政支出,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消化。四、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此次乡(镇)机构改革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抓紧做好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具体负责乡(镇)机构改革指导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乡(镇)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调整设立的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二)做好职能调整工作。无论是调整变动的机构,还是保留的机构,均要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机构职责规定。机构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科级领导职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三)严肃改革纪律。此次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XX县XXX乡机构改革方案根据《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结合XXX乡实际,制定以下机构改革方案。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XXX乡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XXX乡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和社会稳定。二、党委、政府主要职责(一)党委职责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2.讨论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3.加强党委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