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座谈会发言材料近年来,区纪委监委立足不断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围绕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日常监督,使日常监督可视化,使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具体化,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工作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中存在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没有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二是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三是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纪工委没有真正从大量本该由党工委、办事处承担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党工委和纪工委的责任不够明晰,纪工委集中精力抓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没有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没有处理好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没有处理好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一是厘清监督责任,着力解决由谁监督的问题。明确党工委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二是创新监督方式,着力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明确党工委和纪工委通过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专项检查、暗访督查、民主测评等方式,聚焦监督内容,高度关注被监督对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和动态,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精准有力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三是明确监督程序,着力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上级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查。纪工委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视情况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4种情形作出处理。四是加强生态研判,着力解决监督不精准的问题。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掌握、巡视巡察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等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定期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综合分析政治生态,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及措施,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