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组织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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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组织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初核成案率是衡量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基层纪检组织的初核成案率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直接制约着查办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获取有效案件线索难度较大。案件线索少,质量不高,一些基层纪检组织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还很不够,良好的举报环境和氛围没有形成,群众举报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不踊跃。特别是在农村基层,许多群众对基层纪检组织不够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向举报对象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即使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多数情况下也是匿名或化名举报,尽量避免透露个人信息,纪检监察机关无法与举报人直接接触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一些群众不明事情真相,反映问题道听途说,没有掌握到第一手资料,所举报的问题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性内容。个别举报者动机不纯,利用信访举报手段泄私愤,企图达到个人目的。这些案件线索价值不大,可查性不强,其中的许多线索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难以成案,给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浪费。二是初核工作不深入、不到位。一些乡镇、街办、部门纪检组织对案件线索初核工作重视不够,有被动应付的思想,成案意识不强,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致使一些案件线索经过核查后以失实了结。有的乡镇初核案件线索不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调查取证,收集证据不全面,调查结果不能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在初核案件线索中,一些基层纪检组织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就信访件查信访件,不善于从初核工作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大多数基层纪检组织对经初核查实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偏轻,许多情况下以批评教育、警示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予以了结,对一些本应能够成案的问题没有立案查处。三是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办案人员专职少,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办案业务,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办案能力的提高主要靠实践锤炼,接受专业培训很少,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参与查办案件少,办案经验相对不足,在办案实践中,分辨违纪问题的能力不强,对违纪问题缺少应有的敏锐性。有的办案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愿较真,“好人主义”思想严重,致使案件线索在初核环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流失。四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和偏差。有的主要领导对办案工作心存顾虑,对本单位的干部有庇护心理,不愿揭短亮丑,怕处理干部影响本乡镇、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和形象,同时担心自己被追究管理责任,在工作安排上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办案人员同时兼顾许多中心工作,办案时间和精力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初核工作时断时续,初核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最终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影响了初核成案率的提高。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将有力地促进办案工作良性发展,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对策措施:一要提高获取有效案件线索的能力。获取案件线索的传统方法在办案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继续坚持。同时,网络舆情监测、财务清理等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县基层查办的案件中,有半数以上的案件线索来源于网络舆情监测和财务清理,网络舆情监测和财务清理在获取案件线索中的积极作用已逐步显现。二要建立信访案件结案审核把关制度。信访案件的结案程序,各地做法不尽一致,内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为避免案件线索流失,建议建立信访案件结案审核把关制度,明确规定信访案件初核结束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承办部门的结案处理意见审核把关,提交有关会议审定,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三要建立初核案件线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致使初核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歪曲事实真相的,追究办案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促进办案人员认真履行初核职责,提高案件线索初核质量。四要建立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制度。由区纪委组织,每年对乡镇、部门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一次评查,重点评查以了结方式结案的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五要建立办案人员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建议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规定书目,开通业务学习培训平台,认真开展网络培训和自学,对办案人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办案人员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逐步提高办案人员的执纪能力和水平。上级纪委要加大培训力度和次数,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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