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必要时)→审核(复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企业改制变更的房屋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所有企业适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4、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5、房屋平面图6、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和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7、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8、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的证明。企业改制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990年以前所建无报建手续的南宁市国有企业房屋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单位报给市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证明属改制企业办理80年代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函复印件(函中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注明情况属实)3、市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协助办证的函原件(此函中提到的文件要求申请人须一并提交)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5、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6、单位关于房屋建成年份、用途、结构、层数、面积、房屋坐落的列表(加盖单位公章)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8、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10、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1、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非南宁市国有企业或南宁市国有企业1990年以后所建房屋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企业适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4、《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提交)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红线图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9、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10、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11、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2、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13、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提交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等部门进行变更(4)1987年12月以前为市建设局、市土地局出具的规划手续(5)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