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安局民主集中制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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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民主集中制建设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民主集中制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建指导,根据XX市公安局的安排,市局政治部组织工作组,利用16天时间,对全市公安机关民主集中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基本情况此次调研,随机抽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各级党组织73个,占总数的24%;向470余名各级班子成员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62份;组织座谈8场次,参与人员150余人。在调研对象上,兼顾市公安局、县公安局党委和基层党支部,以县公安局党委为主。在调研内容上,兼顾议抓中心和制度落实,以中心工作为主。此次调研主要了解掌握各级党组织对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议抓中心情况,以形成清晰导向,强化各级核心堡垒作用。在调研方法上,兼顾调研和督导。坚持边调研、边检查、边指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了解、调阅记录、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帮助公安机关整改问题、理清思路、促进建设。通过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民主集中制建设现状,为下一步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了依据和思路。二、好的方面(一)议抓大事成效凸显。各级能够将抓大事议大事作为提升党委集体领导水平的最重要抓手,严格贯彻市局党委抓大事议大事“三定”工作意见要求,抓大事议大事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一是大事定得准。明确将政策性、倾向性、阶段性、常规性大事纳入研议范围,始终把握公安机关建设发展方向。县公安局层面,围绕一体管控体系建设,把加强处突力量建设作为提升队伍防控力的重心;结合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特点,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防范电信诈骗等作为全年重点任务;为帮助基层扫除发展障碍、打开工作局面,研究建立市局党委常态化对下帮扶机制,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公安机关发展存在的瓶颈难题。基层单位党支部层面,各单位都能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党委集体研议涉及中心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重要议题。二是原则立得牢。坚持先定原则后议事,先定标准后决策,明确以形势政策为导向、以规章制度为准绳、以目标任务为考量、以队伍实情为依据,避免了因尺度不统一而造成的议而不决现象。近年来,市局党委研究的干部任免、立功受奖和基建项目等XX余项议题,都坚持先确定议事的原则和标准,再确定具体的人和事,提高了决策质效。从调研中查阅会议记录情况看,所有的县公安局党委和绝大多数基层党支部也很好的坚持了这一理念。三是权责分得清。强化决议就是法规的观念,通过分工定责、检查督办、动态调整、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制度。受访的单位中,建立党委定期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的达97.2%,较好地实现了党委决策不推诿、不扯皮、不打折扣。(二)各级班子团结有力。各级能够把班子团结和谐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保证,正副书记带头搞好团结,班子成员积极维护团结,实现了班子坚强过硬。一是思想认识比较统一。各级党委能够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确保队伍建设的方向不偏、决策正确;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形势分析等制度,把思想统一到队伍建设发展上,使每名班子成员全面了解整体工作,克服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科学研究、解决问题;牢记“三个第一”,把思想统一到广大民警根本利益上,把议事决策建立在基层党组织和民警的意见基础上,在人、财、物等问题上,优先考虑基层,优先保障基层。二是集体智慧发挥充分。研议工作能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调动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在XX公租房建设项目上,每当与地方沟通协调遇到瓶颈时,党委委员都能够积极出谋划策,集体研议解决办法,确保了利益最大化。调研发现,86.1%的县公安局党委能够做到问计于警,开展“我为公安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基层民警的一些想法思路被采纳,为规范执法流程、改革勤务模式、加强管理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团结质量普遍较高。将班子是否团结作为领导班子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落实党内互称同志、会前酝酿、民主生活等制度作为必查科目,使其成为党内生活的基本操守。调研发现,各级党委普遍能够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正副书记带头讲真话、讲原则,特别是民主生活会开展相互批评时,绝大多数正副书记能够立标打样,结合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带头提出中肯的批评意见,党内原则空气进一步净化,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三)遵守规矩坚决到位。各级党委能够坚持把执行党的纪律规矩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基本前提,严明纪律戒尺,严守底线思维,严抓规矩执行,切实作出了表率。一是组织意识强。定期开展党性分析,层层部署推进肃清工作,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三清”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清退住房XX套、封存用车XX辆、整改办公用房XX平方米,实现了“应清尽清”目标。二是执行意识强。坚持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开展纪委巡察,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决策部署,建立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决策有效落实。在受命牵头组建XX警队过程中,市局党委不讲条件、不提困难,全警全力抓好筹建,最短时间内实现了实体运行。调研中,99.5%的单位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动等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精神,都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三是纪律意识强。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每年党委中心组的集体必学内容,定期检查学习情况,使班子成员熟悉掌握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方法。常态落实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问责追究等制度机制,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调研发现,许多基层党支部能够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市局从严治警十条禁令,并召开党委会进行强调部署。近年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逐年下降,队伍内部持续稳定。三、存在的问题(一)议抓中心能力有待提升。一是议事多议政少。对干部任免、表彰奖励、经费开支等工作研究较多,而对关系队伍长远建设和全局性的问题,如对基层建设规划落实、干部队伍教育培养等涉及不多,有的即使研究了,也议得不深不透。二是包揽具体事务。将属于行政会议研究、主官可以决定的问题,甚至部门权限的工作提交了党委会研究。比如有的单位研究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安排、保密工作计划等,党委统包统揽,陷于繁杂的日常事务当中。三是工作计划性不强。有的单位工作缺乏系统性、计划性,没有建立比较规范的例会制度,想到什么问题就议什么问题,导致召开会议过于频繁。有的对一些需要定期分析研究的问题,如基层建设和执法执勤形势分析等没有按时上会。(二)民主建设水平有待增强。一是征求意见不充分。党委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不彻底,存在听取民警意见走过场的现象,满足于把意见收集了汇总了,不论证不反馈,束之高阁、当摆设。二是个别酝酿不充分。个别正副书记为了个人意志,酝酿时主动把自己的意图传递给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不便再提意见;有的过分强调议题的敏感性,出于保密考虑,会前不出“安民告示”,临开会前才将议题送给班子成员,致使班子成员没有足够时间酝酿。三是会上讨论不充分。个别正副书记习惯抢先定调,议题提出后直接表明自己的态度或主导意见,致使班子成员不敢或不好意思提出异议。有的班子成员“独善其身”,存在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很少参与意见的情况。(三)班子团结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息事宁人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简单地认为工作干得越多,产生矛盾就越多,得罪人就越多,工作出现分歧后,怕戴不团结的帽子,奉行“好人主义”,对问题矛盾压着、捂着、拖着,以所谓的“冷处理”代替不处理,你好我好大家好。二是表面团结的问题。个别正副书记不是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真团结,而是搞表面一团和气的假团结,削弱了班子集体权威。三是迁就迎合的问题。班子的团结靠迁就而不是靠原则、靠事业,个别班子成员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在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道走、发表意见“顺杆爬”,把容忍变成了迁就,把谦让变成了盲从。(四)规矩执行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纪律执行存在随意化倾向。个别正副书记自我要求不严,没有将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上不坚决、不彻底上升到违反民主集中制这一最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高度来看待。二是党内关系存在庸俗化倾向。有的开展相互批评始终带着“包袱”,遮遮掩掩、讳莫如深,不敢真刀真枪、开门见山。三是制度落实存在消极化倾向。有的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不够严格,事后也不及时补课;有的班子成员主动担当作为不够,推一推动一动,工作形不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对策建议(一)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一班人”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力。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委班子建设的首要环节来抓,着力解决班子成员特别是正副书记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理解不透、运用偏差的问题。一是突出抓好正副书记教育培训。建议定期举行县公安局党委正副书记民主集中制建设培训班,特别是要将新任的正副书记纳入培训范围,做到逢晋必训,使正副书记切实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制度和方法,成为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明白人”。二是普遍抓好班子成员学习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列为科级、处级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对“准班子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建立经常性学习制度,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等形式,强化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学习,使班子成员吃透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明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增强参与集体领导的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三是加强对各级班子指导帮扶。市局党委结合联系点制度,组织党委委员经常深入分管单位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党委日常工作情况,及时纠正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党委书记驾驭全局和班子成员参与集体领导的能力。(二)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各级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各级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最根本的是完善并严格执行体现民主集中原则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是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吸收借鉴地方上一些适合公安机关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发扬民主的范围、方式和方法,规范运用科学的手段。例如,在决策重大问题时,要坚持做到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没有下级和主管部门意见、没有党委成员分头调查论证、没有充分个别酝酿不研究,从制度上保证党内民主的落实。二是严格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关键。省公安厅加强党委、党支部建设意见中规定的党委议事八个步骤和党支部议事四个步骤,是各级议事决策的基本规范,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遵守,绝不能嫌麻烦、图省事,造成违规决策。各级要按照下管一级原则,抓好督导落实。三是丰富议事决策制度体系。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特别是规范议事决策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探索创新了许多经验做法,形成了一批值得推广的制度成果,比如X县公安局探索形成的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三会一体”落实机制和党委抓大事议大事“三定”工作法,制定配套细则后在全市公安机关施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建议相关单位加强论证总结提炼,通过编写典型经验汇编、召开经验交流会、制作教学示范片等形式,适时推广一些全市公安机关普遍适用的制度做法,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提升各级民主决策质量。(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党委班子依法规范履职。实践证明,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不实,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因此,要在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上多做文章。一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监督制约权力的最有效途径。对此,将完善党委票决制,在实现“一重三大”事项票决基础上,将涉及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全部列入票决范围,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全力打造“阳光党务”,做到重大事务让民警监督、重大决策让民警参与、重大政策让民警知情,提升党组织公信力。探索推行县公安局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报备审核制度,着力强化县公安局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指导,逐级抓好议事决策环节,将问题消除在决策之前。二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坚持主题突出、开门见山、解决问题,市局党委认真组织召开民主集中制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市作好表率。力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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