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安局局长发表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电视讲话为进一步落实《XX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保我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决定在中心城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此,我真诚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充分认清燃放烟花爆竹的四大危害: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的氧化物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之中,使空气浑浊,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并会形成“酸雨”,导致植物死亡、水源污染、鱼虾绝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还产生大量废物垃圾,给环境卫生带来严重影响。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更容易引发火灾。而且,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事故更是屡见不鲜,轻则伤人皮肤,重则炸伤眼睛、手足,甚至危及生命。据统计,全县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均超过十起,并逐年上升,造成大量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身心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烟尘是“无形杀手”。当硝烟弥漫时,不仅损害人的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还对人的眼睛有刺激作用,有的则会对一些慢性疾病起到诱发加剧作用。同时,还产生大量噪声污染,不仅会造成人的耳膜永久性伤害,严重影响听力,而且噪声扰民,让人心烦意乱,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人、儿童的身心健康。四是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凡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市民朋友们,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保护环境革故鼎新、兴利除弊的现实需要,也是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的必由之路。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革除陋习,向烟花爆竹说不,让欢笑代替爆竹送上祝福,让鲜花代替爆竹寄托哀思,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争做禁放模范,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