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历史渊源2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3当代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1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历史渊源早期出现的非营利组织带有两种倾向:第一是与权利斗争相关。第二种倾向是慈善和民间公益的发展。随着16、17世纪圈地运动的扩展,资产阶级和自由产业工人队伍逐渐形成,资产阶级新贵族寻求独立自主的经济自由和个人自主空间,要求结盟,反对专制统治;失去土地的农民和产业工人,收到剥削压迫,也频频掀起社会运动,并逐渐建立起各种自发的组织。这些与政治权益相关的非营利组织雏形也是资本主义的个人权利、自由、民主、自治等价值取向的反映。英国在1601年就颁布了《慈善法》和《济贫法》,鼓励开展慈善救济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美国在独立战争前便有非营利组织的传统,如哈佛大学、新泽西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著名大学均创设于17世纪。►可以认为,早期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是国家主导的社会秩序衰落,资产阶级寻求独立自主的经济自由和公民自治空间,向国家分权的产物。其产生首先是17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实践了民主、共和的理念;第二是18世纪60年代开始于英国的产业革命,使得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制度逐渐走向成熟,营造了非营利组织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制度土壤;另外,在理念渊源上,基督教超越世俗国家而构成的双重中心的权力结构很早就在西方社会里种下了权力分立、有限国家的理念,宗教慈善也是西方慈善精神与公益传统的基础。►资料来源:《国外非营利组织与公益事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贾西津2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随着19世纪末资本主义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推动社会变革的工人组织不断出现;(如1881年英国工人成立的民主联盟,1883年俄国工人成立的劳动解放社,1886年美国工人成立的劳动者联盟等。)出于对贫困者的关怀,或者垄断资本家为缓解社会矛盾,各种致力于慈善事业的基金会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纷纷建立;(如救世军、救助儿童会等慈善组织,摩根、卡内基、洛克菲勒等基金会。)在科技发展背景下,一批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也出现在科学、教育、卫生等领域。(如诺贝尔基金会的建立,非营利学校和医院等的发展。)二战以后,人们对战争的抵触和对人类的关怀意识增强,涌现出大量的权力保护组织和和平维护组织,如人权组织、妇女组织、产业工人组织、农民组织、儿童保护组织等,以及各种反战组织,它们在各国的社会重建和社会变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战后经济恢复和社会重组的过程中,一批致力于慈善救助、环境问题等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也应运而生。(如旨在帮助穷困者的世界宣明会,世纪自然保护基金、地球之友等环保组织。)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入繁盛时期。3当代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截至2001年,全球已有30000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美国,1987—1997的十年间,符合美国联邦税法501C条款规范的慈善组织以每年5.1%的速度增长,到1997年已有734000个。而十年前几乎没有非政府组织的俄罗斯,目前已有65000个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力日益强劲。3.2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3.2.1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3.2.2向基层分权3.2.3顾客导向3.2.4以市场为基础3.2.5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3.2.1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吴锦良(浙江省委党校教授)认为:西方政府改革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政府改革的重要背景和推动力量,而政府改革则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历史机遇。这一论断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系。“掌舵而不是划桨”,最为精当地概括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3.2.2向基层分权(1)分散联邦政府的权力,尽可能地将公共服务的责任交给基层,由联邦政府制定政策框架,在与州、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方面,以起导向性作用的“激励拨款”取代过去的专项拨款与整笔拨款方式;(2)分散公共机构权力,通过参与式管理以及建立各种代表委员会使之参与决策的方式,强化组织内部协作;(3)简化机构等级;(4)加强公共机构内的劳资合作,采取不解雇政策使雇员拥护改革。向下层组织和人员以及社会分权的改革使得政府部门内部、政府部门与非营利机构、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起广泛的合作。3.2.3顾客导向政府应当关注公众的需要,倾听他们的呼声,并赋予公众表达自己偏好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力,要视公众为顾客,以“顾客至上”的目标来改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3.2.4以市场为基础以市场为基础是近二十年来西方政府治道变革的基本特征之一。许多国家在压缩开支、削减政府规模的过程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例如政府利用提供补助金、管制或合同的形式把提供某些公共物品的职能交给私人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以达到通过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目的。3.2.5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政府的某些职能被非营利组织所替代。为了精简政府机构,增加公共服务提供的灵活性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与公众联系的一座桥梁3.3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3.3.1美国的非营利组织3.3.2欧洲发达国家的非营利部门3.3.3亚洲的非营利组织国际NGO发展的历史背景--国际NGO的起源与演变(一)基督教传统背景下国际NGO的发展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现代民族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1、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形式为传教士协会基督教堂和修道院分发救助物资,同时还是学习和艺术的中心,甚至还传播我们今天所说的农业技术基督传教士们试图在其他地方建立和传播他们的信仰。并且教会在传播信条的同时,也开始向当地社区传授欧洲的技术、文化和医学知识2、现代民族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发展NGO为工业革命造就的新兴城市人口提供一些以前没有的援助,他们不仅为穷人们提供援助,还自觉地和穷人们一起与政治、经济压迫做斗争。国际小母牛项目组织、国际奥比斯、国际克里斯朵夫盲人协会都有基督教的背景和服务精神。(二)人道主义传统背景下国际NGO的发展世界上几大著名的非政府组织:1、国际红十字协会创建人亨利·杜南,他目睹了19世纪最血腥的战争之一——法兰西和撒丁岛联军与奥地利军队的激战。经由他的多方努力,于1864年16个欧洲国家签署《日内瓦公约》,承诺:“允许医务工作者进入战场;允许医疗物品的供应;认可并尊重著名的白底红十字作为中立的象征”。2、救助儿童会国际联盟创始人埃格兰泰恩·杰布女士。一战结束后,杰布女士在英国成立紧急救助儿童基金,后来杰布女士撰写的《儿童权利宪章》成为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础。这是经个人努力得以制定的第二部重要的国际法。3、无国界医生组织非洲比夫拉地区的战争促成了它的成立(三)慈善传统背景下国际NGO的发展安德鲁﹒卡内基是美国早期最突出的慈善家之一。1901年,他65岁的时候,以4.8亿美元的价格将企业卖出,并将自己的后半生投入到散财中。在《财富的福音》一文中,他说道:“带着财富死去是一种耻辱:富人们应该在去世之前处理掉自己的财富,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其他慈善基金会亨利·福特的福特基金会;洛克非勒兄弟创建的几家基金会;比尔·盖茨、大卫·帕卡德等等建立的私人基金会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2002级本班陈春香钟晓燕马平白俊邢海燕王红娟内容提要韩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以及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韩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及依据韩国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韩国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的经验与启示1.韩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以及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韩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相当长。但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近20年的事。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韩国军政时期,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无合作而言,二者的关系不是“依赖性”就是“冲突性”。到80年代后半期,随着反专制政府的民主运动的发展,韩国公民运动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极大的促进了全社会的民主与人权。90年代,经历了一个阶段的迅速发展后,韩国的民间组织,已成为社会中,可与政府和市场相抗衡的推动韩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来自民间组织的许多领导人担任了政府一些重要职位,或成为在各部中各委员会成员,对政府政策发挥重要影响.依赖性关系是指绝大多数民间组织依赖政府的优惠政策得以生存,其功用主要是支持政府的政策,充当政府施政的工具。冲突性关系是指少数民间组织组要从事专门反政府或反现行制度的运动,与政府形成严重对立的关系。韩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韩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官方定义主要体现在非营利组织专门法律中。在韩国,将非营利组织称为非营利·民间组织(non-profit·privateorganizations)依据韩国《非营利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这类组织的首要目标是从事公益活动.而根据非营利法人建立的基础,韩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可分为基金会和社团.基金会的基础是资产,社团的基础是会员.韩国大多数基金会属于公益类,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活跃在许多领域中,这些领域包括环境保护,人权和公民自由,儿童和青年以及社会服务,其中主要公益领域包括学校或教育基金,资助或支付研究经费,科学以及慈善事业.而韩国的社团有的属于公益类,有的属于非公益类.在韩国的法律体系中,非营利机构成立必须进行正式的登记注册.非营利机构根据组织的特征和宗旨,选择相应的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非营利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未登记注册的社团.这种机构的形式基本上是一群人为了共同的目标或利益组织在一起.因为这类组织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正式登记成立,所以不享有法人通常享有的权利,利益和法律保护,当有关部门批准一个非营利机构登记注册的同时,它便自然地获得的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在登记注册时,其登记要件包括:①项目受益人为多人或非特定的人;②项目收益不在成员之中分配;③实际上不支持特定的政党或竞选政治职位的候选人④不传播宗教教义.⑤会员始终保持在100人以上⑥上一年中曾开展过公益性活动等。可将上述韩国法律有关非营利组织定义简单归纳为:公益性、非营利、非政治、非宗教、成员100人以上、一年公益活动经验。2.韩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综观世界各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经验,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支持可谓历史久远。据说,早在埃及法老时期政府就对慈善机构有所支持。在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正式法律政策可上溯到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该法最早提出由政府机构确认一个机构的慈善地位并予以政策的优惠。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方式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支持方式一般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类型。直接方式,是指政府直接向非营利组织通过资金等物质性支持间接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法律和政策规定间接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这些方式主要包括减免非营利组织的各种税收、向非营利组织捐款人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免费向非营利组织开放各种公共设施和服务等。韩国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主要源于两点认识:一是,非营利组织是政府应对和解决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可依靠的重要力量和工具:他们相信,现代社会面临的社会问题,从社会、环境、福利等等问题,不能仅仅靠政府和企业单独解决;民间组织作为一个合作伙伴在处理国家事物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从而降低了政府政策失败的风险;二是民间组织的作用具多面性,要有效引导其顺应政府的期望,政府有必要与民间组织建立理想的合作关系.韩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支持的表现:一是,支持非营利组织的政府机构直属总理领导,仅在中央部门,就有负责协调与沟通功能的总理民政事务秘书、负责政策咨询调研的公民社会委员会、负责执行的行政自治部三个主要机构,在他们的倡导和领导下,政府机构内部已初步形成上下协调,左右配合,共同支持民间组织的氛围和格局,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坚实的了政府保障;二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三是,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实质性支持,如以资助项目的方式直接支持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活动,韩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虽无详细数据统计,仅行政自治部每年就在150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