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法治宣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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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治宣讲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两者紧密联系,统一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深刻认识、自觉适应、积极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提高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X书记的邀请,我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谈几点学习体会,与同志们共勉。一、全面依法治国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第一,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就要求:一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二是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组织带领群众推进法治建设;三是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坚决维护法律,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都需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建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党员、干部、人才三支队伍,使我们党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二,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特别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都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教育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一是提高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严格按法律要求办事;三是树立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解决各种问题;四是树立依规管党治党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领袖权威、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第三,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好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是基础。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一是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三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四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力量。五是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六是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者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强调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二是要把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培养教育管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三是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基础。第五,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作风和纪律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重要原因是作风不正、违反纪律。各种不正之风、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直接污染法治环境,是法治最大的敌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一是着力端正党的作风,克服“四风”“四气”,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弘扬;二是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消除特权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第六,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依规治党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为法治建设树立了示范。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按照十九大报告要求:一是必须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使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三是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是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树立法规制度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二、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启示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是以革命法治号召、凝聚和鼓舞人民。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就提出要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不久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此后,无论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党都把法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婚姻条例》《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军民诉讼暂行条例》等一系列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打破了几千年人民群众在封建皇权压迫下,没有平等、没有尊严、没有保障的悲惨境地,激发了群众的革命热情。二是探索建立了一套体现人民意志、具有革命特色的司法体系。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党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机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对司法体制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司法组织体系和诉讼审判制度。比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巡回审判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等。这些司法制度对于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法律执行。在陕甘宁边区,党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并严肃处理了原红军旅长黄克功逼婚杀人等案件,引起很大震动。毛泽东同志在给黄克功案审判长的信中写到:“共产党和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法律。”党在根据地的法治建设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赞誉,被誉为是“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厉行法治的先进地区”。当然,这一时期由于历史条件限制,法治没有成为党的主要领导方式。相比而言,政策因为具有灵活便利、及时有效和内容具体等优势,运用更为普遍。这个时期的法治工作也主要围绕土地革命、抗日救国和“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展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是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六法全书》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法律依据。1949年初面对解放军的节节胜利,蒋介石发表“新年文告”提出和谈条件,其中包括“神圣的宪法不由我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对此我们党针锋相对提出和谈必须“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召开政协会议”等8点主张,发表《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六法全书》的废除,从法律层面宣布了国民党旧法统在中国的失败。二是搭建新中国的法律基础。这个时期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成绩非常显著。从1949年到1957年,党领导制定了包括《宪法》《婚烟法》《土地改革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900多部,搭建起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体系。特别是1954年《宪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中国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后五年的新成就,反映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并不平坦。由于受极左思潮影响,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党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开始出现偏差,越来越不重视法治的根本性作用,喜欢用“指示”“规定”“通知”等代替法律,到后来甚至提出所谓“否定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提出“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走到法治的反面。这是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邓小平同志后来说:“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第三阶段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一是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强调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一时期,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法治建设快速推进,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要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已经制定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实现了有法可依。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斐然,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行政职能深刻转变,行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规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明显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四是司法体制不断完善。通过几轮司法改革,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不断优化、政法队伍管理不断加强、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律师队伍快速发展,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从1985年起,连续实施6个五年普法规划。从1994年开始中央政治局举行了30多次关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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